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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办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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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的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包括《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办法》,该办法实用性较强,但内容较长,故分为两个文案发出,供大家闲暇时学习参考。
三、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
(一)实测法。
(公式39)
(公式40)
(公式41)
(公式42)
(公式43)
式中
E装卸 装载过程VOCs年排放量,千克/年;
E0 装载物料的VOCs理论挥发量,千克/年;
E1 进入有机气体控制设施的VOCs量,千克/年;
E2 从有机气体控制设施出口排入大气的VOCs 量,千克/年;
Q 物料年周转量,立方米/年;
Q1 有机气体控制设施入口气体流量,标立方米/ 小时;如未检测,可等同于出口流量;
Q2 有机气体控制设施出口气体流量,标立方米/ 小时;
C0 装载罐车气、液相处于平衡状态,将挥发物料 看做理想气体下的物料密度,千克/立方米;
C1 有机气体控制设施入口VOCs浓度,毫克/标立方米;
C2 有机气体控制设施出口VOCs浓度,毫克/标立方米;
t投用 有机气体控制设施实际年投用时间,小时;
T 实际装载温度,开氏度;
PT 温度T时装载物料的真实蒸气压,千帕;
M 油气的分子量,克/摩尔;
R 理想气体常数,8.314焦耳/(摩尔·开氏度)。
若无法监测有机气体控制设施进、出口浓度时,对于挥发油气进行回收再利用的回收设施,可采用收集的物料量表示经油气处理系统处理掉的物料量(即Q1- Q2)。
(二)公式法。
(公式44)
(公式45)
(公式46)
(公式47)
(公式48)
式中
LL 装载损失排放因子,千克/立方米;
η总 总控制效率,%,见表10;
η收集 收集效率,%;
η处理 处理效率,%;
η投用 投用效率,%;
t投用 有机气体控制设施实际年投用时间,小时;
t理论 伴随油气装载过程理论运行时间,小时。
表10装载总控制效率取值表
取值条件
效率
装载系统未设蒸气平衡/处理系统
0(总控制效率)
真空装载且保持真空度小于-0.37千帕
100%(收集效率)
罐车与油气收集系统法兰、硬管螺栓连接
100%(收集效率)
其他情况
按公式45计算
1.公路、铁路装载损失排放因子。
(公式49)
式中
S 饱和因子,代表排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接近饱和的程度,见表11;
C0 装载罐车气、液相处于平衡状态,将挥发性物 料视为理想气体下的密度,千克/立方米;见公式43。
表11公路、铁路装载损失计算中饱和因子
操作方式
饱和因子s
底部/液下装载
新罐车或清洗后的罐车
0.5
正常工况(普通)的罐车
1.0
喷溅式装载
新罐车或清洗后的罐车
1.45
正常工况(普通)的罐车
1.0
2.船舶装载损失排放因子。
(1)船舶装载原油时
(公式50)
式中
LA 已有排放因子,千克/立方米,见表12;
LG 生成排放因子,千克/立方米,见公式51。
表12装载原油时的已有排放因子LA
船舱情况
上次装载
已有排放因子LA(千克/立方米)
未清洗
挥发性物质a
0.103
装有压舱物
挥发性物质
0.055
清洗后/无油品蒸气
挥发性物质
0.040
任何状态
不挥发物质
0.040
注a:指真实蒸气压大于10千帕的物质。
生成排放因子LG
(公式51)
式中
LG 生成排放因子,千克/立方米;
PT 温度T时装载原油的饱和蒸气压,千帕;
M 蒸气的分子量,克/摩尔;
G 蒸气增长因子1.02,无量纲量;
T 装载时蒸气温度,开氏度;
R 理想气体常数,8.314焦耳/(摩尔·开氏度)。
(2)船舶装载汽油时
船舶装载汽油的损失排放因子LL见表13。
表13船舶装载汽油时损失排放因子LL
舱体情况
上次装载物
油轮/远洋驳船a
(千克/立方米)
驳船b
(千克/立方米)
未清洗
挥发性物质
0.315
0.465
装有压舱物
挥发性物质
0.205
驳船不压舱
清洗后
挥发性物质
0.180
无数据
无油品蒸气c
挥发性物质
0.085
无数据
任何状态
不挥发物质
0.085
无数据
无油品蒸气
任何货物
无数据
0.245
典型总体状况d
任何货物
0.215
0.410
注a:远洋驳船(船舱深度12.2米)表现出排放水平与油轮相似。
b:驳船(船舱深度3.0-3.7米)则表现出更高的排放水平。
c:指从未装载挥发性液体,舱体内部没有VOCs蒸气。
d:基于测试船只中41%的船舱未清洁、11%船舱进行了压舱、24%的船舱进行了清洁、24%为无蒸气。驳船中76%为未清洁。
(3)船舶装载汽油和原油以外的产品时
装载损失排放因子LL可利用公式49计算,饱和因子s取值见表14。
表14船舶装载汽油和原油以外油品时的饱和因子s
交通工具
操作方式
饱和因子s
水运
轮船液下装载(国际)
0.2
驳船液下装载(国内)
0.5
(三)排放系数法。
按公式44核算排放量,典型的公路及铁路装载特定情况下装载损耗排放因子LL的取值见表15和表16。
1.公路及铁路装载。
表15铁路和公路装载损失排放因子(千克/立方米)
装载物料
底部/液下装载
喷溅装载
新罐车或清洗后的罐车
正常工况(普通)的罐车
新罐车或清洗后的罐车
正常工况(普通)的罐车
汽油
0.812
1.624
2.355
1.624
煤油
0.518
1.036
1.503
1.036
柴油
0.076
0.152
0.220
0.152
轻石脑油
1.137
2.275
3.298
2.275
重石脑油
0.426
0.851
1.234
0.851
原油
0.276
0.552
0.800
0.552
轻污油
0.559
1.118
1.621
1.118
重污油
0.362
0.724
1.049
0.724
注:基于设计或标准中雷德蒸气压最大值计算,装载温度取25摄氏度。
2.船舶装载。
表16船舶装载损失排放因子a(千克/立方米)
排放源
汽油b
原油
航空油(JP4)
航空煤油(普通)
燃料油
(柴油)
渣油
远洋驳船
表13
0.073
0.060
0.00063
0.00055
0.000004
驳船
表13
0.12
0.15
0.0016
0.0014
0.000011
注a:排放因子基于16摄氏度油品获取,表中汽油的雷德蒸气压为69千帕。原油的雷德蒸气压为34 千帕。
b:汽油损失排放因子从表13中选取。
四、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
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主要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排放系数法,见表17。核算过程需各种方法配合使用。
表17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VOCs排放量核算方法
核算方法
适用范围
实测法
加盖并设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不包括生化处理装置)
物料衡算法
未加盖或加盖但废气未收集处理、加盖处理但排气口未监测的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不包括生化处理装置)
排放系数法
未加盖或加盖并设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
(一)实测法。
适用于加盖并设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通过测定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流量、VOCs浓度、废气回收处理装置的收集效率、去除效率、设施投用率等计算VOCs排放量。
(公式52)
(公式53)
(公式54)
式中
E废水 挥发性有机物逸散量,千克/年;
Qw,j 废水收集、处理系统j工段的废水流量,立方 米/小时;
VOCsj,进水 废水收集、处理系统j工段进水中的挥发 性有机物浓度,毫克/升;
VOCsj,出水 废水收集、处理系统j工段出水中的挥发 性有机物浓度,毫克/升;
t未投用 j工段未被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处理的小时数,小时;
t投用 j工段被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处理的小时数,小时;
n 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工段个数;
m 加盖并设废气处理设施的收集和处理系统工 段个数;
Qg 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废气处理流量,立方米/小 时;
VOCs进气 废气处理设施进口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毫 克/立方米;
VOCs出气 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毫 克/立方米;
η收集效率 加盖收集进入废气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 的收集效率,%;
η去除效率 废气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的去除效 率,%。
(二)物料衡算法。
(公式55)
式中
E油相 收集系统集水井、处理系统浮选池和隔油池中油层的VOCs排放量,千克/年,见公式10,无浮油真实蒸气压的,按85千帕计算;
E水相 废水收集支线和废水处理厂水相中VOCs排放 量,千克/年,见公式56。
(公式56)
式中
E水相 废水收集或处理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
量,千克/年;
Qi 废水收集或处理设施i的废水流量,立方米/小
时;
EVOCs进水,i 废水收集或处理设施i进水中的逸散性挥
发性有机物浓度,毫克/升;参照《水质总有
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2009中可吹脱有机碳(POC)的测试和
计算方法,其中POC为总有机碳(TOC)与不
可吹脱有机碳(NPOC)的差值;
EVOCs出水,i 废水收集或处理设施i出水中的逸散性挥
发性有机物浓度,毫克/升;
ti废气处理设施i的年运行时间,小时/年。
(三)排放系数法。
(公式57)
式中
S 排放系数,千克/立方米,见表18;
Qi 废水处理设施i的处理量,立方米/小时;
ti 废水处理设施i的年运行时间,小时/年。
表18石化废水处理设施VOCs排放量排放系数法
适用范围
单位排放强度(千克/立方米)
备注
废水收集系统及油水分离
0.6
排放量(千克)=排放系数×废水处理量(立方米)
废水处理厂-废水处理设施a
0.005
排放量(千克)=排放系数×废水处理量(立方米)
注a:废水处理设施指除收集系统及油水分离外的其他处理设施。
五、燃烧烟气排放
(一)实测法。
(公式58)
式中
E燃烧 燃烧烟气VOCs的排放速率,千克/年;
N 每年测量次数,次/年,(如自动检测仪每1小
时记录1次测量值,则N=8760);
n 测量次数,第n次测量;
Qn 第n次测量时的烟气流量(干基),
标立方米/小时;
Cn 第n次测量时排放口的VOCs浓度,毫克/标立方米;
t 两次测量之间间隔的时长,小时。
(二)排放系数法。
(公式59)
式中
Qfuel,i 燃料i的消耗量,煤(吨/小时)、天然气(立
方米/小时)、液化石油气(立方米/小时,液态);
EFi 燃料i的排放系数,千克/单位燃料消耗,
见表19;
t 装置的年运行时间,小时/年。
表19燃料VOCs排放系数
燃料类型
锅炉形式
排放系数(千克/吨-煤)
烟煤和亚烟煤a
煤粉炉,固态排渣
0.030
煤粉炉,液态排渣
0.020
旋风炉
0.055
抛煤机链条炉排炉
0.025
上方给料炉排炉
0.025
下方给料炉排炉
0.650
手烧炉
5.000
流化床锅炉
0.025
褐煤a
煤粉炉,固态排渣,切圆燃烧
0.020
旋风炉
0.035
抛煤机链条炉排炉
0.015
上部给料链条炉排炉
0.015
常压流化床锅炉
0.015
无烟煤b
炉排炉
0.150
燃油a
电站锅炉
0.038(千克/吨-油)
工业燃油锅炉
0.140(千克/吨-油)
工业燃馏分油锅炉
0.100(千克/吨-油)
天然气b
-
1.762E-04 (千克/立方米天然气)
丁烷b
-
0.132(千克/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液态)
丙烷b
-
0.120(千克/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液态)
注a:此处排放系数以总非甲烷有机物(TNMOC)代替VOCs;
b:此处排放系数以总有机化合物(TOC)代替VOCs。
六、工艺有组织排放
(一)实测法。
(公式60)
式中
E有组织 有组织排放工艺废气的VOCs年排放量,
千克/年;
N 每年测量次数,次/年,(如自动检测仪每1小
时记录1次测量值,则N=8760);
n 测量次数,第n次测量;
Qn 第n次测量时排放口的废气流量(干基),标 立方米/小时;
Cn 第n次测量时排放口的VOCs浓度(干基), 毫克/标立方米;
t 两次测量之间间隔的时长,小时。
(二)物料衡算法。
没有化学反应的操作单元或过程的VOCs排放量可用核算
(公式61)
式中
∑G排放 单元或过程VOCs年排放量,千克/年;
∑G进料 单元或过程进料量,千克/年;
∑G产(副)品单元或过程产品和副产品量,千克/年;
∑G废物 单元或过程排放液体及固体废物量,千克/年;
∑G回收 单元或过程回收的物料量,千克/年。
采用物料平衡法核算VOCs排放量时,需分析生产工艺过程、物料组成、产品(副产品)转化率、污染物控制指标基本运行参数。
(三)排放系数法。
用于延迟焦化装置开焦炭塔之前的VOCs排放量核算。
(公式62)
式中
E有组织 延迟焦化装置焦炭塔VOCs年排放量,
千克/年;
ti 延迟焦化装置i的年运行时间,小时/年;
ri 延迟焦化装置i的生焦周期,次/小时;
EF 排放系数,千克/(单塔·单次循环),取25.9;
Ni 延迟焦化装置i的单次循环焦炭塔个数。
七、工艺无组织排放
排放系数法适用于延迟焦化装置切焦过程的VOCs排放量核算。
(公式63)
式中
E无组织 延迟焦化装置切焦过程VOCs年排放量,
千克/年;
Flow进料,i 延迟焦化装置i的进料量,吨/小时;
EF VOCs排放系数,吨/吨-装置进料,取1.63E-04;
ti 延迟焦化装置i的年运行时间,小时/年。
八、采样过程排放
采样过程的排放量核算依据设备动静密封点的核算方法。
密闭式采样或等效设施的排放速率可采用相关方程法,见公式5和表1。采样瓶与采样口连接的,采用“连接件”系数核算排放量;采样瓶不与采样口连接的,采用“开口管线”系数核算排放量。
开口式采样的排放速率应采用平均排放系数法,见表3和公式6。采样过程中排出的置换残液或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的,采用“采样连接系统”和“开口管线”系数分别核算排放量;置换残液或气排入收集处理设施的,采用“开口管线”系数核算排放量。
九、火炬排放
(一)基于火炬的物料衡算法。
(公式64)
式中
E火炬,i 火炬i的VOCs排放量,千克/年;
n 测量序数,第n次测量;
N 年测量次数或火炬每次工作时的测量次数;
Qn 第n次测量时火炬气的流量,立方米/小时;
tn 第n次测量时火炬的工作时间,小时;
Cn 第n次测量时VOCs的体积分数;
Mn 第n次测量时VOCs的分子量,千克/千摩尔;
22.4 摩尔体积转换系数,立方米/千摩尔;
Feff 火炬的燃烧效率,%。
本方法需对进入火炬气体的成分和流量进行连续测量。当火炬非连续工作时,在火炬工作状态下应至少每3小时取样分析一次。本方法假定火炬正常操作过程中Feff>98%。部分条件下需修正火炬排放效率,见表20。
表20火炬的燃烧效率取值
火炬工况
助燃气体类型
火炬操作条件
火炬燃烧效率
正常
无助燃
A. 火炬气体的净热值≥7.45MJ/m3;
B. 当直径≥DN80 mm、氢含量≥8%(体积百分数)时,出口流速<37.2 m/s且<Vmax;
C. 出口流速<18.3 m/s,但当燃烧气体的净热值>37.3 MJ/m3时,允许排放流速≥18.3 m/s,但应<Vmax且<122 m/s
98%
蒸汽助燃
A. 火炬气体的净热值≥11.2MJ/m3
B. 出口流速<18.3 m/s,但当燃烧气体的净热值>37.3 MJ/m3时,允许排放流速≥18.3 m/s,但应<Vmax且<122 m/s;
C. 蒸汽/气体≤4
98%
空气助燃
A. 火炬气体的净热值≥11.2MJ/m3;
B. 出口流速<Vmax
98%
非正常
无助燃
不满足火炬气净热值、出口流速的条件
93%
蒸汽助燃
不满足火炬气净热值、出口流速的条件
93%
不满足蒸汽与气体比值的条件
80%
空气助燃
不满足火炬气净热值、出口流速的条件
93%
故障
火炬气流量超过设计值、火炬故障停用或未投用
0%
(二)基于装置的物料衡算法。
(公式65)
式中
E火炬 火炬系统的VOCs年排放量,千克/年;
N 每年排放次数,次/年;
n 排放次数,第n次排放;
Qn 第n次排放时的排入火炬的总废气量(干基),
千克;
Feff 火炬燃烧效率。
本方法适用于未对火炬进行实际测量的情况,假定火炬燃烧效率为80%。
(三)基于热值的排放系数法。
(公式66)
式中
E火炬,i 火炬i的VOCs排放量,千克/年;
n 测量序数,第n次测量;
N 年测量次数或火炬每次工作时的测量次数;
Qn 第n次测量时火炬气的体积流量,立方米/小 时;
tn 第n次测量时火炬的工作时间,小时;
LHVn 第n次测量时火炬气的低热值,兆焦耳/立方 米;
EF VOCs的排放系数,千克/兆焦,成分是总烃(以甲烷计)的情况下,系数取6.02 E-05。
测量气体体积应和测定气体热值的标准条件相同。火炬停用或故障时,公式66应乘以1/(1-Feff),其中Feff默认值取98%。
十、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
除火炬系统按公式64和公式66核算VOCs排放量时,开停工过程的VOCs排放量可不重复核算外,均应单独核算。
(一)公式法(气体加工容器)。
(公式67)
E开停工 开停工过程的VOCs排放量,千克/年;
PV 泄压气体排入大气时容器的表压,千帕
T 泄压气体排入大气时容器的温度,开氏度;
Vv 容器的体积,立方米;
f空置 容器的体积空置分数,除去填料、催化剂或塔盘等所占体积后剩余体积的百分数,在容器中不存在内构件时,取1;
C 泄压气体中VOCs的浓度,毫克/标立方米;
i 每年的开停工次数。
(二)公式法(液体加工容器)。
(公式68)
式中
E开停工 开停工过程的VOCs排放量,千克/年;
Vv 容器的体积,立方米;
V′ 容器内填料、催化剂或塔盘等所占体积分数,在容器中不存在内构件时,取0;
f1 容器吹扫前液体薄层或残留液体的体积分数,取值在0.1%至1%之间;
d 液体的密度,千克/立方米;
WF 容器内VOCs的质量分数;
f2 液体薄层或残留液体被吹扫至火炬或其它处 理设施的质量分数;
Eeff 火炬或处理设施的效率%,其中火炬效率可在九火炬排放中查找,处理设施的效率采用实测值。
十一、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
(一)物料衡算法。
(公式69)
式中
E冷却塔 冷却塔VOCs排放量,千克/年;
Qi 冷却塔i的循环水流量,立方米/小时;
EVOCs入口冷却水暴露空气前EVOCs的浓度,毫克/升;
EVOCs出口冷却水暴露空气后EVOCs的浓度,毫克/升;
ti 冷却塔i的年运行时间,小时/年;
EVOCs入口和EVOCs出口有多组检测数据的,取平均值。公式69假定冷却水补水与蒸发损失、风吹损失相等且冷却塔进出流速不变。
(二)排放系数法。
无循环水检测数据时,可采用排放系数法进行核算
(公式70)
式中
E冷却塔 冷却塔VOCs年排放量,千克/年;
Flow冷却水,i 冷却塔i的循环水量,立方米/小时;
EF VOCs排放系数,千克/立方米-循环水,
取7.19E-04;
ti 冷却塔i的年运行时间,小时/年。
十二、事故排放
(一)工艺装置事故。
在工艺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下使用特定排放系数或本书提供的其他方法进行排放量计算时,均应考虑工艺装置的去除效率。表21提供了催化裂化装置和焦化装置默认去除效率和事故状态下的修正系数。如果控制状态的排放量数据已知,则事故状态或停机状态下的非控制排放量可使用公式71进行计算。
(公式71)
式中
E事故,i 事故状态或停机状态下污染物i的排放量,千 克/事件;
e事故,i根据测量数据或现场的排放测试数据得出的 控制状态下的污染物i的排放速率,千克/小时;
EMi 基于21工艺装置中污染物i的受控排放乘数;
t 事故持续时间,小时/事件。
表21 工艺装置的效率及工艺装置事故乘数
污染源/工艺装置描述
污染物种类a
工艺装置效率b/%
受控排放的乘数c
催化裂化或焦化/静电除尘
PM、金属HAP
92
12.5
VOCs、有机HAP
0
1
催化裂化或焦化/锅炉
VOCs、多数有机HAP
98%
50
PAH、甲醛
~100%
0.5
注a 污染物种类。仅列出受工艺装置影响的污染物。对其他污染物,假定工艺装置的去除效率为0%且排放倍数为1。
b 工艺装置效率。负值表示工艺装置会造成某种污染物的增加。
c 受控排放的乘数。提高控制状态排放系数使之能反应事故状态的排放,该乘数=1/(1?工艺装置效率)。
(二)容器超压排放。
如容器超压排放气体送入火炬,并且对进入火炬气体进行监测,并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排放量估算,则可不单独计算容器超压,否则需单独计算容器超压排放的VOCs。
(三)喷溅。
喷溅出的液体蒸发分为闪蒸蒸发、热量蒸发和质量蒸发三种,其蒸发总量为这三种蒸发之和,可用以下公式进行排放量计算。
(1)闪蒸量的估算。
过热液体闪蒸量可按下式估算
(公式72)
式中
Q1 闪蒸量,千克/秒;
WT 液体泄漏总量,千克;
t1 闪蒸蒸发时间,秒;
F 蒸发的液体占液体总量的比例;按下式计算
(公式73)
式中
CP 液体的定压比热,焦耳/(千克·开氏度);
TL 泄漏前液体的温度,开氏度;
Tb 液体在常压下的沸点,开氏度;
H 液体的气化热,焦耳/千克。
(2)热量蒸发估算。
热量蒸发的蒸发速度Q2按下式计算
(公式74)
式中
Q2 热量蒸发速度,千克/秒;
λ 表面热导系数,瓦/(米·开氏度);
T0 环境温度,开氏度;
Tb 沸点温度,开氏度;
S 液池面积,平方米;
H 液体气化热,焦耳/千克;
a 表面热扩散系数(见表22),平方米/秒;
t 蒸发时间,秒。
(3)质量蒸发估算。
质量蒸发速度Q3
(公式75)
式中
Q3 质量蒸发速度,千克/秒;
a,n 大气稳定度系数,见表23;
P 液体表面蒸汽压,帕;
R 气体常数,焦耳/摩尔·开氏度;
M 分子量,克/摩尔;
T0 环境温度,开氏度;
u 风速,米/秒;
r 液池半径,米。
有围堰时,以围堰最大等效半径为液池半径;无围堰时,设定液体瞬间扩散到最小厚度时,推算液池等效半径。
(4)液体蒸发总量的计算。
(公式76)
式中
WP 液体蒸发总量,千克;
Q1 闪蒸蒸发液体量,千克;
Q2 热量蒸发速率,千克/秒;
t1 闪蒸蒸发时间,秒;
t2 热量蒸发时间,秒;
Q3 质量蒸发速率,千克/秒;
t3 从液体泄漏到液体全部处理完毕的时间,秒。
表22 某些地面的热传递性质
地面情况
λ/[瓦/(米·开氏度)]
a/(平方米/秒)
水泥
1.1
1.29×10?7
土地(含水8%)
0.9
4.3×10?7
干阔土地
0.3
2.3×10?7
湿地
0.6
3.3×10?7
砂砾地
2.5
11.0×10?7
表23 液池蒸发模式参数
稳定度条件
n
a
不稳定(A,B)
0.2
3.846 ×10?3
中性(D)
0.25
4.685 ×10?3
稳定(E,F)
0.3
5.285 ×10?3
附录
附录一 响应因子确定
根据物料的组分及浓度,查阅仪器制造商提供的数据或按照HJ 733中3.2.1规定的方法通过实验确定仪器对各组分的响应因子。如果各组分的响应因子在泄漏定义浓度到仪器最大测量值范围内均小于3,则不需要修正检测值;如果有一种或多种组分的响应系数大于等于3,则需要按照公式77计算检测仪器对物料的合成响应因子。RFm<3,不需要修正检测值;3≤RFm<10,需要修正检测值;如果RFm≥10,则需要更换仪器或选择其它校准气体校准仪器,并测定新响应因子,直到物料响应因子RFm<10为止。
(公式77)
式中
RFm 物料合成响应因子;
RFi 组分i的响应因子;
Xi 组分i占物料中TOC的摩尔百分数。
(公式78)
式中
SV 修正后的净检测值,μmol/mol;
SV0 净检测值,μmol/mol;
附录二 废气流量干基、标准状态转化
Qn 第n次测量时的气体流量(干基),
标立方米/小时;
Qact 第n次测量时的气体流量,立方米;
fH2O 第n次测量时烟气的含水量,体积分数(% V);
T0 标准状态下温度,273.15K;
Tn 第n次测量时的温度,开氏度;
Pn 第n次测量时的平均压力,千帕;
P0 标准状态下压力,101.325千帕;
附录
附录一 响应因子确定
根据物料的组分及浓度,查阅仪器制造商提供的数据或按照HJ 733中3.2.1规定的方法通过实验确定仪器对各组分的响应因子。如果各组分的响应因子在泄漏定义浓度到仪器最大测量值范围内均小于3,则不需要修正检测值;如果有一种或多种组分的响应系数大于等于3,则需要按照公式77计算检测仪器对物料的合成响应因子。RFm<3,不需要修正检测值;3≤RFm<10,需要修正检测值;如果RFm≥10,则需要更换仪器或选择其它校准气体校准仪器,并测定新响应因子,直到物料响应因子RFm<10为止。
(公式77)
式中
RFm 物料合成响应因子;
RFi 组分i的响应因子;
Xi 组分i占物料中TOC的摩尔百分数。
(公式78)
式中
SV 修正后的净检测值,μmol/mol;
SV0 净检测值,μmol/mol;
附录二 废气流量干基、标准状态转化
Qn 第n次测量时的气体流量(干基),
标立方米/小时;
Qact 第n次测量时的气体流量,立方米;
fH2O
第n次测量时烟气的含水量,体积分数(% V);
T0 标准状态下温度,273.15K;
Tn 第n次测量时的温度,开氏度;
Pn 第n次测量时的平均压力,千帕;
P0 标准状态下压力,101.325千帕;
附表
附表1需单独核算的污染物
序号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
0.05
2
甲苯
0.18
3
二甲苯
0.27
4
丙烯醛
0.06
5
甲醇
0.67
6
酚类
0.35
7
苯胺类
0.21
8
氯苯类
0.72
9
硝基苯
0.17
10
丙烯氢
0.22
11
二甲二硫
0.28
12
苯乙烯
25
13
二硫化碳
20
14
苯并[a]芘
0.000002
附表2存储物料理化参数(部分)
油品名称
液体密度
(吨/立方米)
温度(℃)
真实蒸气压(千帕)
15.6°C时油气分子量(克/摩尔)
轻质原油
0.86
37.8
65
50
重质原油
0.86
37.8
45
50
汽油
0.77
37.8
85
68
轻石脑油
0.72
37.8
100
80
重石脑油
0.72
37.8
40
80
航煤
0.78
37.8
30
140
柴油
0.84
37.8
7
140
烷基化油
0.7
37.8
80
68
抽余油
0.67
37.8
80
80
污油
0.77
37.8
85
68
热蜡油
0.88
100
0.67
190
热渣油
0.92
100
0.39
190
注:表中的真实蒸气压取值为理论计算的最大值
附表3单位换算表
类别
单位换算
长度
1米=4.2808英尺
体积
1立方米=264.2加仑
1立方米=6.28 桶
1 立方米=45.41立方英尺
质量
1千克=2.20磅
密度
1 克/立方米=8.44磅/加仑
1 克/立方米=0.00006磅/立方英尺
压力
1千帕=7.5毫米汞柱
1千帕=0.145磅/平方英寸(绝压)
风速
1米/秒=2.24迈
边缘密封损失系数
1摩尔/(米·年)=0.67磅-摩尔/(英尺·年)
油垢因子
1 立方米/1000 平方米=0.58桶/1000平方英尺
太阳辐射因子
1瓦/平方米= 4.711英热/(平方英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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