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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

事项类型:行政服务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不含文件制作、颁发时间)。

受理形式:书面申请

申报主体:土地储备机构

土地储备机构类型:
1.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2.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区、县)分中心
3.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与土地整理储备分中心联合储备
4.承担土地整理储备任务的其他社会单位
(1)市国土主管部门授权文件明确的承担土地储备任务的单位
(2)市政府同意由区县政府明确的承担土地储备任务的单位

受理条件:
申请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储备机构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2.土地储备机构出具加盖单位印章和法人签字或印章的《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3.授权批准文件:
(1)市国土主管部门明确的由申报主体承担土地储备任务的授权批准文件。
(2)区县政府授权文件明确的作为土地储备项目的主体单位授权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储备前期整理)》附件及附图(复印件)。
5.土地储备机构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的说明。
6.用铅笔标绘拟进行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范围的地形图1份。
对位于市公共测绘产品(1/500或1/2000地形图;远郊地区可为1/1000或1/10000)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市公共测绘产品地形图。对市公共测绘产品地形图未覆盖的地域,可提交具有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1/500或1/1000或1/2000地形图,并加盖测绘单位印章。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本项许可不收费

受理地点:
按照职责及工作权限,《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须到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或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办理。

对外接待时间:
1.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
(遇法定节假日,按市政府办公厅调整工作时间通知执行)
2.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
请登陆www.bjghw.gov.cn“公共服务—下载中心”查询。

咨询服务电话:
010-83978127
网址:www.bjghw.gov.cn


备注:
▲土地储备机构是指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市土地整理储备(区、县)分中心和市政府或市相关主管部门明确的承担土地整理储备任务的其他社会单位 (包括市国土主管部门授权文件明确的承担土地储备任务的单位和市政府同意由区县政府明确的承担土地储备任务的单位)。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可登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www.bjghw.gov.cn “公共服务—下载中心”下载;也可到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厅或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服务大厅免费领取。
▲《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请登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www.bjghw.gov.cn “公共服务—下载中心”下载。
▲按照建设项目申报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中的文件复印件, 均须标注“经核对,本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市公共测绘产品是指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提供的北京市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申报单位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告知内容如有变化,以调整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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