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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提交执行报告、建立台账......企业如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

案例01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2021年6月22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在进行一类污染物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工业公司涉嫌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况。该公司行业类别为汽车零部件生产,经查阅《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重点管理类企业。

该公司现有镀镍生产线和镀锌镍生产线各一条,已安装铬、镍在线监测设施,经调查,现有两条电镀生产线工艺中均包含可能产生六价铬的铬钝化工艺。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公司自动监控设备并比对排污许可证时发现,排污许可证副本上明确要求企业需在废水排口安装针对六价铬因子的在线监测设施,但企业实际仅在含铬废水、含镍废水排放口分别安装了总铬、总镍的在线监测设施,现有在线监测中均不包含针对六价铬因子的监测,与排污许可证提出的在线监测要求不符。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68万元。

案例02

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执行报告

2021年7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时发现,某热力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随即执法人员通过微信工作群提醒该企业。截至7月12日,工作人员先后累计通过电话、监管平台催促企业提交执行报告8次。7月13日,执法人员向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7月15日前提交2020年度执行报告。7月1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仍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的规定。乌拉特中旗分局依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目前企业已完成整改,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了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并于8月13日缴纳了行政罚款。

案例03

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2021年3月2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某食品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该企业于2020年10月25日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中对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格式、内容和频次提出了具体的规定,该企业也参加了后续梁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的“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事项培训会”,会上明确提出“环境管理台账是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行为的具体记录,是排污单位自证清白的重要依据”,但该企业仍未重视,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经核查,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的规定,梁溪生态环境局依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1.在申领完国家排污许可证后还需做什么相关工作?

2.企业如何上传台账?

3.企业如何上传执行报告?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该怎么做?


编 制 依 据
1.《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第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
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其中装机总容量 30 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

(一)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监测机构名称等;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自行监测结果: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四)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五)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第二十条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按以下要求的时限公开:

(一)企业基础信息应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二)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三)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四)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各行业)


企业监测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监测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1、监测点位及示意图
废气、废水
外排口监测点位: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包括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的排放口)
内部监测点位:污染治理设施进出口、污水处理站进出口等(根据企业生产过程监控,特定污染物监控等需求设定)
以非特定工业企业为例,某企业有3个工艺废气排放口、1个锅炉废气排放口、全厂共1个污水总排口,因此,该企业的外排口监测点位为4个废气排口和1个废水排口;企业需要监控废气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因此,该企业设置内部监测点位为废气治理设施的进气口。
噪声:按GB 12348 执行,同时需考虑主要噪声源距厂界位置、厂界周围敏感目标等因素。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设置。
2、监测指标(外排口监测点位)
指标设立的原则
  • 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中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明确的污染物指标;

  • 排污许可证中列明的污染物指标;

  • 纳入相关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
废气的主要监测指标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或烟尘/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中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指标;
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毒污染物指标(存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的,以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为准);
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超标的污染物指标。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包括厂界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环境质量影响
某企业根据环评文件显示,废气排放口1-3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硫化物,锅炉废气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实际排放与环评一致,因此,上述污染物为该企业的废气检测指标。
3、监测频次
  • 不应低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

  • 主要排放口的监测频次高于非主要排放口;

  • 主要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高于其他监测指标;

  • 排向敏感地区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 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 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需增加监测频次,达标状况良好的可以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 监测成本应与排污企业自身能力相一致,尽量避免重复监测。


注:为最低监测频次的范围,分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依据此原则确定各监测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


无组织废气监测频次
钢铁、水泥、焦化、石油加工、有色金属冶炼、采矿业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较重的污染源,无组织废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其他涉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污染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噪声监测频次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夜间生产的要监测夜间噪声。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频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明确要求,或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地表水每年丰、平、枯水期至少各监测一次,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空气质量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涉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排污单位土壤、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技术包括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两种,具备自行监测条件的企业可自己开展检测,不具备自行监测的企业应委托具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监测。
监测分析方法:参考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同时根据排放污染物浓度的高低,需考虑所采用监测分析方法的检测限和干扰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监测分析方法。
5、采样方法与记录保存
  • 参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采样方法标准执行

  • 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方案,以自证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

  •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企业环保管理台账档案怎么做?

静态管理档案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环保负责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主管等的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件(附上联系电话);

3、环保审批文件;

4、排污许可证;

5、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及验收文件;

6、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7、在线监测(监控)设备验收意见;

8、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收运合同;

9、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表;

10、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专家评估验收意见;

11、排污口规范化登记表;

12、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回用水、清下水管道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排放口平面图;

1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14、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5、生态环境部门的其他相关批复文件等。

动态管理档案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

2、原辅材料管理台账;

3、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台账;

4、环境监测报告;

5、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要求建立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监测信息记录等各种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

6、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转移联单;

7、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

8、行政命令、行政处罚、限期整改等相关文书及相关整改凭证等。


台账管理目录清单(参考)


一、项目环评报批及验收资料

1.营业执照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批复文件,登记表网上备案文件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全本

4.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批复、自主验收文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二、排污许可证

1.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三、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台账

1.生产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及工艺流程图

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及维护记录(包括运行维护记录、加药记录、活性炭更换记录等台账)

3.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及定期校验资料

四、排污口分布及污染物监测台账

1.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表、排污口标志分布图、排污口标志照片

2.企业自行监测计划、自行监测报告、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公开情况

五、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台账

1.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及转移管理(通过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2.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3.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贮存环节记录表、内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记录表、月度危险废物台账报表等)

4.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和标签的照片

5.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内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公开制度、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六、环境应急管理台账

1.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环保部门备案意见

2.环境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方案、照片和总结

3.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资料

七、其它环保管理台账

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验收文件

2.企业环保管理责任架构图及其它环保管理制度

3.环保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限期改正通知及整改台账

编辑:环保365(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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