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关于样品浓度不超出标准曲线范围,加标后超出范围的情况应如何处理的探讨,以HJ 6...
温馨提示:了解更多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内容,大家可以点击下方进入公众号首页搜索阅读。请问我的总氮高浓度水样加标应该怎么做?怎么算?比如我的水样实际浓度是6mg/L,本身不超标曲不稀释即可测出。然后加标规定在0.5-3之间,说明我至少要加3mg/L的标。这个时候加标后浓度超标曲了,该怎么去加标呢?
答复:
这个问题我们以《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为例,来进行回答。以下内容仅为个人观点。
HJ 636给出的测定范围为0.20到7.00mg/L之间。
假如实际样品浓度是6mg/L,根据《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规定,加标浓度一般为样品浓度的0.5到3倍之间。
则加标后的浓度为9到24mg/L之间,均超出曲线的测定范围。这个时候应该如何处理?
我想有经验的小伙伴应该都知道,那就是进行稀释操作。这在HJ 636中也有备注说明。那么是只对加标样品进行稀释呢?还是要稀释后再进行加标?哪一种操作比较好?
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稀释倍数定为多少合适?这个就涉及到标准曲线的最佳使用范围。我们都知道标准曲线要使用线性部分,一般是在其线性部分上限的20%到80%之间为佳,接近中点最好。所以问题中的样品可以稀释到3mg/L,再进行加标回收率的测定。这个时候,有些小伙伴可能会有不同看法,认为,这样子测定出来的加标浓度,实际已经超过方法给出的测定范围,不符合标准给出的范围。在这里我也解释一下,我查了分析方法标准的编制说明,里面给出的例子,加标测定结果都是大于7mg/L的,达到了12.8mg/L和27.4mg/L,加标量是15.0mg/L,也就是说标准给出的测定范围是针对标准曲线的范围。当然,也并不是说,水样可以无限稀释,这个要结合误差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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