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履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行动计划》、吕亚辉等《中国二噁英排放清单的国际比较研究》
2014年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所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二噁英的排放限值为0.1ng TEQ/m3。企业应每年至少自查一次,环保主管部门应采用随机方式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对二噁英的强制性检测需求催生了二噁英检测市场。此前,只有基于履行斯德哥尔摩国际公约而建立的国家政府监测机构或科研单位才有二噁英检测能力。如今,一批非政府性第三方检测机构也为垃圾焚烧企业提供二噁英检测服务。
国内外二噁英检测标准
目前,二噁英的检测方法以高分辨气相色谱(HRGC)—高分辨质谱(HRMS)为主,但在样品前处理方法上存在较大差异。美国环境保护署、欧盟标准组织、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及我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都相继制定了二噁英类物质检测的方法标准。
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环境二噁英防治和监测工作起步较晚,全国范围内具有二噁英监测能力的机构屈指可数,监测能力参差不齐,对二噁英排放及污染研究的监测数据十分匮乏。目前,我国的二噁英监测机构主要由国家级二噁英监测中心、部分省市级监测站、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监测机构等组成。这些二噁英实验室在装备和技术水平等方面良莠不齐,而且由于这些实验室建设目的不同,技术侧重点也不相同。例如,疾病控制中心的二噁英实验室侧重于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二噁英实验室侧重于商品检测,高校和研究所的二噁英实验室侧重于科学研究,而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二噁英实验室则是针对排放源和环境样品的二噁英测试。
根据国务院2004年批复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关于监测能力建设的要求,全国按大区布局,建设了7个环境二噁英监测分中心,分别为东北分中心(沈阳)、华东分中心(杭州)、西南分中心(重庆)、华南分中心(广州)、华北分中心(北京)、西北分中心(西安)和华中分中心(武汉)。目前,除华北分中心依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华南分中心依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隶属国家环保部外,其他各分中心均依托所在地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管理,隶属所在地环保厅。
另外,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也先于这7家分中心建立了二噁英重点实验室,隶属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的二噁英重点实验室,除了承担了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典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二噁英类排放监测任务外,还对化工、钢铁、造纸等行业在生产燃烧时所产生的污染进行分析控制。
随着省、市级监测机构监测能力的不断提升,部分经济较发达的省、市级监测机构也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相继具备了二噁英监测能力。例如,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已具备了开展二噁英检测工作的硬件条件。此外,河北省环境检测中心、东莞市、泰州市、常州市等地也在积极筹措二噁英实验室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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