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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回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是否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主题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是否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内容:

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是否可以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第25项、第55项,豁免办理环评手续?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如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75项“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和第96项“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判定环评类别。同时,此类项目建设应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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