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在其中的畜禽、牲畜类养殖规模折算,伯益说认为可以根据动物体重与生猪进行折算。
母猪——仔猪——公猪的换算
参考2003年重庆市环保局与农委课题《重庆市禽养殖污染调查及治理方案》(西南大学王定勇教授承担),可按照“1头母猪折算为2生猪当量,1头公猪折算为1生猪当量,5头仔猪折算为1生猪当量”的折算方法计算。也有人说可以按照体重折算的。出栏育肥猪体重100千克每头,仔猪出栏体重10千克,折算后10头仔猪折1头育肥猪。(未找到来源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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