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简称《名录》),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进一步减少环评审批和备案数量。《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环评管理;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小微企业项目,不再填报环评登记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部分行业,仅将在工业建筑中的新改扩建项目纳入环评管理,相关要求在新《名录》发布实施后执行。鼓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农副产品加工业、制造业等小微企业集中的领域开展试点探索,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管理。
优化报告表内容
对于确有一定环境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的小微企业建设项目,修订报告表格式,明确表格填写要求、降低编制难度。主要包括:研究简化评价程序,无需制定工作方案、进行评价等级判定;简化评价内容,删除社会环境简况分析及区域气象、地形等自然环境分析;简化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以引用规划环评、例行监测等现有数据为主,原则上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对确需进行专项评价的,深入分析一至两个专项;对不需开展专项评价的要素,无需进行模型预测,仅需按要求填写表格。
探索同类项目环评简化模式
加强产业园区(含产业聚集区、工业集中区等)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产业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简化环评内容。探索产业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鼓励地方创新“绿岛”等环境治理模式,建设小微企业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如电镀、印染、喷涂等),明确一个责任主体,依法开展共享设施的环评。依托相关设施的企业,其项目环评类别判定无需考虑依托设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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