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体现了新形势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成功经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着积极作用。今年以来,衢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对新固废法进行专题宣传、培训,帮助企业做好固废、危废的规范化管理。
近日,衢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依法依规监管力度,并在常山从快从严查处了一起危险固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该案也是衢州市首起依据新《固废法》查处的案件。
案件回顾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令该公司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的时间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拟对该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拟对该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法律评析
产废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抓好法律落实,进一步提升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下一步,衢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加强执法,铁腕治污,以新《固废法》施行为契机,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持续改善衢州市环境质量。
转自:生态环境执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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