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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解答】废水由不排放改为间接排放,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主题:

关于是否为重大变动的咨询

内容:

您好,我司是普通大学实验室项目(主要做环境检测、环境工程相关实验),已批复的环评中实验设备清洗废水(无重金属)是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的,实际上是建了一套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将清洗废水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排放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想咨询下这种由不排放改为间接排放,是否属于重大变动项目?是否可以直接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麻烦领导详细回复下,万分感谢。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虽由地方回复,但小编认为,对全国有较大普适意义)

答复内容:

您好!该行业的重大变动尚无法律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环境保护措施的改变导致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列入国家《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或者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改变危险废物排放去向等对环境不利影响加重的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重大变动,从而需要重新进行环评。未导致此种变化的变动一般不认定为重大变动,可以直接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建议携详细资料向原环评审批机关进一步咨询。

转自环保人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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