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排污单位要持证排污,还要按证排污

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按照《条例》规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各项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履行依法排污的主体责任。

01

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重点、简化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在实际排污前应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申请排污许可证。列入《名录》登记管理范围的应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以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要求填报排污登记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02

各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的排放口、排放去向、排放浓度、排放量规范实施排污行为,并落实自行监测(包括开展手工监测并记录原始数据、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等)、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提交执行报告等要求。未落实上述要求的,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03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拒不配合检查或者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为更好的服务排污单位填报执行报告,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录制了《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填报讲解》视频附后,着重针对排污许可年报的填报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讲解,供各相关单位参考学习。

编辑:环保365(转载请注明来源)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转让企业也转让排污许可证,合法吗?
2021年度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马鞍山:从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分析行为竞合、法律适用和移送罪名的适用...
“未验先投”“无证排污”,要处罚个人吗?
排污许可违法典型案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监测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解读之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审批的七问七答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