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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系列报道(九)

编者按:2021年4月至9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继续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提炼具有典型性和前瞻性的经验做法,结合工作重点,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汇总了第三批10个涉废矿物油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供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学习借鉴相关经验做法。

山西省太原市刘某某等人涉嫌

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典型做法

跨省案件办理过程中各部门快速反应。

应急处置及时,减少生态环境损害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2日,山西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以下称娄烦分局)执法人员在娄烦县马家庄乡现场检查时,发现马家庄村乔林沟内倾倒有大量黑色粘稠物伴有刺鼻气味,随即执法人员报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寻求技术支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赴现场勘察,判断黑色粘稠物疑似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遂立即启动联动机制。

2021年4月23日,娄烦分局将案件移送太原市娄烦县公安局,并委托检测公司对倾倒现场的黑色粘稠物采样,经现场快速检测发现该黑色粘稠物呈强酸性,初步认定为危险废物。同日,太原市娄烦县公安局正式立案,并将案件报送至太原市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和侦破工作,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抓捕。

经查,本案涉及山东和河南等省,山西省娄烦县境内共有3处危险废物倾倒点,合计约3630余吨。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太原市公安局联合开展跨省调查,溯源娄烦县境内倾倒的黑色粘稠物系山东省某石化企业产生的废油渣非法转移至河南省某企业进行非法处置后产生的二次油渣。根据采样鉴定结果,该废油渣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太原市娄烦县人民政府已启动环境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污染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4月23日,娄烦分局将案件移送太原市娄烦县公安局。同日,太原市娄烦县公安局正式立案,并将案件报送至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公安局正在组织跨省侦查。截至目前,已批捕8人,刑拘10人,网上追逃2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启示


1、建立联动机制,落实两法衔接工作。

各地应积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跨区域部门联动机制,各部门高效响应,分工合作,精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形成合力。

2、落实环境应急专项资金,提升环保应急能力建设。

各地可寻求专业技术支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危险废物的处置是否启动应急专项资金。细化环保应急资金预算编制,明确项目实施绩效目标体系设置,提高财政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技术保障能力。 


转自: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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