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被授权的专人,凭本人身份证在社保中心三楼经办大厅查询机上查询、打印社保待遇报销回单。每份社保待遇报销回单限打印两次,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被授权人因私自出借本人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造成本单位社保信息泄露的,责任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参保单位变更经办人,应及时向社保中心提出变更申请,重新授权,授权委托书申请交予社保中心3楼经办大厅1号窗口。
说明:《参保单位、个人银行账户模板》请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全面实行网银支付工作的通知(参保单位)》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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