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我们一起来看看解决办法——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重要的险种之一。参加了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费,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权利,也是双方共同的强制性义务,双方均无权免除对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单位没给个人交医保,小编建议
个人与单位协商。协商一致,由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补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医疗保险费欠费数额。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建议个人按照单位工商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向相应的劳动监察机构反映情况,或向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查明欠缴事实。根据查明的事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单位发出征缴通知。
单位仍未补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移交至劳动监察机构对单位进行处罚。
小编
提醒
如果个人要求补缴医保时间早于单位参保立户时间,只能从单位立户时间开始补。
相关法律规定看这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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