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
我们一起了解了
不特定某些疾病
只针对病患发生的高额医疗费
这个“大病保险”
针对高额医疗费用中
居民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报销
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对参保患者合规住院费用按比例进行报销。
未被报销的那部分合规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自付。
如果参保居民自付的这部分费用超过了10000元的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将按比例对超出部分予以报销,以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上期了解到
(点击蓝字可查看详情)
今天,我们了解
具体带啥,要看参保居民首次费用是怎么报销的,即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报销。
如果是在医院直接挂账结算的,需带五份资料:
如果是在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的,同样带五份资料:
备 注
非本人办理的,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参保人当年度医疗费用报销已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限额25万,患白血病、再生障碣性贫血、恶性淋巴瘤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限额30万),再次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大病赔付时,需提供全套门诊抢救病历或者住院等就诊资料。
去居民参保地所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找大病保险服务窗口
提交资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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