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统一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
为了使大家更多了解档案办理的相关知识,我们推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系列解读。这一期,一起来学习有关档案查阅的知识——
档案查阅
1
申请材料
查档单位应派两名中共党员前往,持查阅人有效证件和所在单位介绍信,以及被查阅人的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
被查阅人是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还需提交委托单位介绍信。
2
办理流程
查档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符合规定的查档申请人
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上登记
工作人员将档案交查阅人查阅
查阅后由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入库保存
3
办理结果
符合规定的
予以查档单位阅档
不符合规定的
解释相关规定
档案借阅
1
申请材料
借阅单位应持借阅人和存档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借阅单位商调函。
2
办理流程
借阅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借阅人在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出登记表》上登记
将档案密封、盖章交给借阅单位,并告知借阅人归还日期
归还时工作人员检查档案,核对无误后入库保存
3
办理结果
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档案密封盖章后交给借阅单位
不符合规定的
解释相关规定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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