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为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符合目前我市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病种范围(详见下表),请您将病历等申报资料交给您单位的医保经办人员。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将收集的资料统一报送至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职工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办理。
说明
括号内6位数字为慢性病病种编码,在填写《西安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时输入。
补助限额:一个年度内,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新增病种
新增三种地方病种。以下三种地方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自2018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补助规定:参保职工门诊治疗以上三种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补助比例为70%
申报时间
市级参保单位
于2019年4、5、7、10月递交申报资料
区县参保单位
递交申报资料时间,请咨询参保所在区县、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
申报资料
申请慢性病人员请提供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资料)
③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
④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⑤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复印件
请填写:
个人填写《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联,粘贴本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单位
填报
《西安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初审汇总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西安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以上样表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xahrss.xa.gov.cn/)下载(网上服务→社会保障→表格下载)
以下病种申报资料简化了——
三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阿尔兹海默症,简化资料进行申请。
上述病种门诊慢性病患者,如无住院病历,在申请相对应的慢性病时需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
近三年三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
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
六种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门诊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申请相对应的慢性病,简化资料进行申请。
上述病种,在申请相对应的慢性病时,只需提供: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③近期《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检查治疗项目审批表》(101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及特殊治疗项目费用明细表》(102表)
④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温馨提示
慢性病审核认定病种以申报的第一病种为准。
所有申报提供的原件、复印件资料不退还,请递交申报资料的参保个人将所需病历资料及时备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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