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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履职调查备忘录
管理人履职的工作准备
Part 01
管理人账户
开立管理人银行账户是管理人前期开展工作的重要事项。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账户开立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持管理人印章向银行申请开立管理人账户。
管理人账户的开立不是必须的,适用快速审理的破产案件,经初步调查未发现债务人任何财产的案件,管理人可以不开立银行账户。
Part 02
管理人印章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和刻制印章函之日起5日内,前往经公安机关审批具备公章刻制资质的企业刻制管理人公章及管理人财务章,印文分别为“×××(债务人名称)管理人”及“×××(债务人名称)管理人财务专用章”。
管理人印章交人民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
管理人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并设置使用登记台账,不得在所涉破产事务之外的任何场合使用。
Part 03
相关事项的通知
序号
通知对象
通知目的
通知事项
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工作配合
告知需要其配合工作的相关事项。
2
银行(债务人开户银行)
工作配合
通知债务人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账户支出。
3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债权申报
1. 债权申报通知;
2. 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接收并向各区(地区)税务局、各相关派出机构转送申报税收债权的通知。
4
(社保局)有关单位
1. 书面通知;
2. 申报社保债权。
5
已知债权人
申报债权
6
次债务人
清偿债务
1. 送达通知书;
2. 要求其限期交付;
3. 告知其清偿债务的方式以及相应法律责任。
7
财产持有人
交付财产
1. 送达通知书;
2. 要求其限期交付;
3. 告知其交付财产的方式以及相应法律责任。
Part 04
司法冻结解冻
1. 联系法院,查询冻结文书号以确定冻结法院;2. 联系冻结法院执行局、以及相关办案法官解冻;3. 解冻方式:a. 网上冻结:法官系统解冻;b. 线下冻结:需两名法官携带相关证件现场解冻。
管理人外调及其注意事项
Part 01
外调必备材料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裁定书;
2.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3.破产管理人介绍信;4.破产管理人负责人身份证件;5.经办人员身份证件;6.管理人印章;
a.印章刻制要汇报;
b.印章遗失要说明;
c.印章使用要合规;
d.相关事项要备案。
特别提醒
1. 上述文件未明确声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2. 在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中务必提前联系,准备完善的材料,及时跟进以完整高效获取信息;3. 在跟法院的沟通中主动、专业,调查中需协助部分及时联系、工作进展实时汇报。
Part 02
管理人信息调查
线上查询
(1)法院查询
破产管理人可以申请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债务人企业银行账户、保险、证券、网络资金、车辆及不动产等财产信息。
破产管理人可以申请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通过北京法院智汇云系统查询债务人在审诉讼案件相关信息,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查询结果反馈管理人。
(2)银行查询
破产管理人可以向银行机构查询债务人企业账户信息,具体包括:账户的户名、账号、状态、余额、交易流水、交易对手名称、对账单、交易底单凭证、开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账户是否存在司法冻结、质押、受限等电子和纸质信息。
线下调查
序号
部门名称查询内容注意事项
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a. 企业基本情况;
b. 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的信息,涉及个人的包括身份证信息;
c. 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d. 年检情况;
e. 查封、冻结情况;
f. 出资、抵押情况。
1. 注意记载股东的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2. 管理人应及时就相关事项保持跟股东的沟通交流;3. 出资问题:
A.是否实缴问题:查看验资报告、银行回单;B.抽逃出资问题:查看入资账户的银行流水以及相关凭证。
2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a. 不动产登记结果;b. 复制与其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c. 抵押权登记、查封登记等情况;d. 受理法院委托;e. 受理法院委托查询的其他情况(可手工填写)。1. 因未实现全国联网,管理人查询范围应不小于地级市范围;2. 不动产结果登记结果以此为准。
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a. 申请查询企业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b. 申请查询企业房屋交易网签情况;     c. 其他房屋交易事项(填写具体内容,可附加书面申请)。
4
北京市公安局
a. 申请查询企业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情况,允许销售的房屋范围,房屋销售情况,销售合同备案内容,司法预查封情况;
b. 申请查询企业房屋交易网签情况;
c. 其他房屋交易事项(填写具体内容,可附加书面申请)。
5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 企业登记信息:是否办理过社保登记(公务查询系统出具结果);b. 企业欠缴信息:2011年7月至受理日当月应缴未缴金额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滞纳金;c. 企业欠缴信息:1996年12月至2011年6月欠缴情况(单位还欠收款模块出具结果)。
说明:本文以北京市为例,供大家参考。
参考文件
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破产管理人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及征信相关业务的联合通知2.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破产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公告3.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相关文件4. 北京破产法庭《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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