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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人破事】京衡人文 | “破”人做“破”事 ——一个破产律师的自语

本文作者:孟伟,浙江京衡(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文末有介绍)

感谢作者授权本公众号转载

     我首先对本文的题目进行一个解读,“破”人与“破”事的说法取自于一个比较有名的微信群名(该微信群集中了有关破产领域的全国比较知名的学者、法官和律师等,我是其中打酱油的),该“破”字的基本含义是“花费,耗费”而不是俗语中的“糟或劣”的概念。但由于在中国传统观念中,“破产”一词一直都带有贬义的色彩,所以做破产领域法律业务的专业人士干脆就以“破人”自称。我不认为带有自嘲的意味,相反,更是一个昭示。至于昭示什么,后文我会讲到。

     现在流行问灵魂深处的三个问题:

     1、你是谁?

     2、你从哪里来?

     3、你到哪里去?

     我就照这三个问题来自问自答。

一、我为什么做破产律师?

     我一直认为我是一个破产律师,什么是破产律师?一般意义上律师分为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两类。对非诉讼律师大家比较耳熟能详的是证券律师,很高大上的一个专业律师,而破产律师则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一个律师专业分类,属于非诉讼律师的一种。破产律师的概念之所以出现得比较晚,一方面是因为传统理念认为破产都是法院的事情,律师能做的很有限;另一方面,“破产法”是一个“小法”,仅仅是商法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给本科学生授课的商法学中,“破产法”的课时量仅仅占五分之一)。社会上对破产律师的认知度是非常低的。现在通说认为,破产律师就是做破产业务的专业律师,主要是接受法院的指定担任管理人的律师。

     2011年,我辞职做专职律师。当时有两家律所给我选择:一是到一家省内最为著名的大所做专职律师;二是到一家南京分所做主任。就在我举棋不定的时候,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向我抛出橄榄枝:博事达所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批管理人名册中的入选律所,希望我能到博事达所来,组建管理人团队,承做破产业务。

     当时做破产业务的律师还是比较少的,但是经过充分的思考,我认识到破产业务将是律师业务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一是我国的市场经济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在经济转型时期,必将会有大量的企业被淘汰,这就需要破产制度;二是,市场经济地位构成条件之一,就是市场主体的自由设立和合法退出的市场化。而我国在市场经济初期对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的法律制度是相当不完备的。既然法律制度不完备,则必然会给律师提供更多的机会。同时因为我的专业是公司法,也算是专业方向非常对口。于是我就进入了博事达所,成为了一名破产律师。

     时至今日,我在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待了八年。在这八年期间,我先后承办了30余起的破产案件,案件类型不仅仅包括指定做管理人的破产案件,还包括为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预防破产、重整拯救、债务重组等方面法律服务的案件,也包括帮助破产企业债权人有效主张权利、参与破产程序方面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案件。我也成为了一名真正的破产律师。

二、我是如何做破产律师?

     成为专职律师后,我一直就在想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或者说成为一名大律师就是我的梦想。既然律师的目的就是为客户解决法律及相关问题。从破产专业角度而言,专业化和团队化是根本,人文情怀是操守。

     (一)专业化

     “我闻此艺在专攻,莫起妄念思冥鸿。”专业是律师的立身之本,也是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律师必须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来解决解决专业问题,这是律师价值的集中体现,也是获得当事人和客户信赖的关键因素。

     虽然破产法是一个很小的部门法,但是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特别多。在2012年一年的时间里,我基本只做了一件事:把有关破产法方面的书籍、文章进行一个通读和理解,并撰写出一本专著。在这一年里,我基本上是每天都去办公室看书、写读书笔记,而且几乎每天都是所里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整整一年的时间,一本三十万字的专著写了出来。

     这段时间虽然很苦很累,但对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强烈向往,以及对自我选择的道路的信仰,我坚持了下来。

     在这期间,更有幸接受了江苏省律师协会的委托,负责起草了《律师担任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该《指引》后在全省印发。当看到省律协的红头文件时,内心的那种成就感是任何利益都代替不了的。

     除了看书学习之外,我还参加了大量的学术会议,尤其是通过参加“中国破产法论坛”,不仅了解到了破产法最新的发展动向,学习了其他专业人员的实践操作经验,更为重要的是结识了一大帮破产届的大咖、同仁,比如我们京衡所的任一民律师。也就从这,我和京衡结了缘。

(二)团队化

     “夫五指之更弹,不若卷手之一挃;万人之更进,不如百人之俱至也”。律师的破产业务是一个系统性的大工程,它和诉讼案件存在根本的区别,就是和非诉讼类的证券业务相比,其团队性的要求更强。比如做破产管理人业务,即使该破产企业体量非常小,但综合管理、资产管理、劳动管理、诉讼管理、财务管理等等都必须配备专门人员去工作。

     所以在组建团队之初,我就本着“自愿组合、分工协作、有效运转、合理分配”的原则来进行团队运作。

     正是因为有了团队化,改变了传统律师单兵作战的做法,形成了强大的合力。特别是根据每一个项目里可能会分配不同角色给不同的律师,这样就会发现和侧重培养每位律师某一方面的长处,使得团队里的每一个律师都会迅速成长起来。

     (三)人文情怀

     法律人拥有了人文情怀,社会才多几分正义与正气。凡是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都会存在很大的矛盾,我们律师如何看待这些矛盾?纯粹依据法律条文来处理是否恰当?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律师掌握的法律是工具性的,如果不懂社会运行规律、不懂经济脉络,一定是不完美的、有所缺憾的。

     比如说,我在2017年承办的一个案件。主人公是一个企业陷入困境的企业主,其已年近70,在第一次见我的时候,谈着谈着就泪流满面。他曾经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企业家,其企业是当地政府重点引进的企业,他自己本人也被多所高校聘为兼职教授。但就是因为企业联保、拆迁以及扩大再生产时银行抽贷等原因,最后资不抵债。我通过充分的调研,知道这家企业的产品有极好的市场,如果给他一个机会的话,一定会东山再起。于是我在没有收取律师费的情况下,帮他和债权人谈判,和销售商谈判,最后所有的债权人一致同意暂不主张债权且可以部分垫资。没用半年的时间,这家企业就恢复了往日的生机,全部债权都清偿完毕。这个企业主也和我成为了忘年交。

     如果,对于该案件,我仅仅作为一个普通的案件来处理的话,最终结果应该就是企业破产清算,这位企业主在黯淡中收场。但是我通过了解和调查客户的问题,系统处理了他背后的问题。最终不仅仅是挽救了一家企业,更是对社会发展交上了一份比较让人满意的答卷。

三、我将如何坚持做破产律师?

     我有一个关系非常好的朋友,在2020年元旦前,他的一个朋友做了南京的一家上市公司的副总裁。我就和我的朋友讲,在适当的时候,帮我向他引荐一下。结果我的朋友说:“他刚做老总,我就和他说,我帮你介绍一位破产律师啊,你说他会怎么想我?”我就说:“你可以不要说介绍一位破产律师啊,而说介绍一位企业危机干预律师。”此为笑谈,但也揭示了一个问题:破产律师被社会接受的程度有多深?

     其实,在破产法理念发达的国家,破产法同公司法、合同法等其他部门法一样,都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之一,其重要性被社会主体所普遍接受,也并不认为适用破产法有任何的负面意义。实际而言,破产法更是一部企业拯救法。如日本的破产法就名为“公司更生法”。更何况在实践中,我就亲身碰到很多企业,就是因为不能主动引入破产制度,甚至有意回避破产的适用,导致很多仍有拯救希望的企业由于进入程序的时机过于迟晚,以至于丧失了很好的拯救机会,最终不得不清算退出,结果令人扼腕。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目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改善供给结构的问题。供给侧改革的关键,就是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实现僵尸企业出清。从破产清算程序运行的具体机制来看,随着破产案件立案登记制的确立和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建立完善,尤其是各地破产法庭的建立,可以预见的是有关政府部门会对破产清算这一企业法定退出程序予以更大重视,会采取措施提供更多政策支持,破产案件的类型也将会更加丰富,数量将迎来大幅增长,这对于破产业务领域的扩展将是一个极大的推动。

     京衡所一直是全国律师破产业务的标杆律所,2019年8月份我正式成为了京衡律师的一员,京衡南京所也马上花开落地。我相信,“破”人的春天一定会来临。

孟伟 律师  


孟伟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现为浙江京衡(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领域】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公司诉讼与非诉讼、不良资产处置

【主要社会兼职】南京市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与重组并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南京市玄武区律师行业党委纪委副书记

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

江苏省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研究会理事

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常务理事

江苏警官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兼职教授(校外行业导师)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京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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