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到龄即退、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30%以内比例进。
(2)严格用编申报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每年10月份前上报下年度用编计划及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经县编委会研究后,县委编办每年年初一次性下达空缺编制使用计划,空缺编制首先预留国家政策性安置计划。
(3)实行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按照单位职能和工作业务量的增减变化、领导任职调整等实行编制动态调整,盘活现有编制资源主要用于全县中心工作、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和基层一线。
(4)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机关工勤岗位一律不进正式编制人员,实行社会化聘用。
(5)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纪委监察局负责对贯彻落实控编减编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纠正和查处。组织部负责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配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编不在岗、编外聘用和“吃空饷”人员的清理清退。财政局负责在编人员与财政实际供给人员的核对工作。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机构编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控编减编工作负总责。县委编办作为全县控编减编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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