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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答疑】如何提高开发项目的容积率,达到合理避税呢?


如何提高开发项目的容积率,达到合理避税呢?

我公司计划开发的A小区,是一个别墅与多层住宅混合小区,占地面积210 000㎡,建筑总面积157 500㎡ ,容积率为0.75。其中:别墅面积15 600㎡,144㎡以下的住宅117 800㎡,144㎡以上的住宅23 800㎡,配套设施面积300㎡。由于容积率小于1.0,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该小区的房屋均属于非普通标准住宅。我公司在销售房产时,将一律按照非普通标准住宅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而且,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也不能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购房人意见很大。请问,这种情况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各省市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一般把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定位: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144㎡)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A小区的容积率为0.75,整个小区的住房全部属于非普通标准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普通标准住房的税收优惠。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A小区的全部住房都属于非普通标准住宅,因此,购房人不得享受此项契税优惠政策。

  据推测,贵公司把别墅与住房混合开发,是为了提高整个小区的容积率,以便通过建设规划的审批。现在,项目规划已经审批通过,建议贵公司可以把这个项目分两期开发,先开发多层住宅部分,后开发别墅部分。假设别墅部分容积率为0.2,占地面积为78 000㎡,那么住宅占地面积为132 000㎡,容积率为1.08,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44㎡的住房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七条规定,清算审核时,应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是否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贵公司分期开发后,应分期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住宅部分的容积率大于1.0,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44㎡的住房便属于普通标准住宅,预售时可以按照普通标准住宅的预征率进行预缴土地增值税,购房人购买第一套普通标准住宅可以减半征收契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果该部分增值率不大于20%,贵企业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免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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