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维护消费者 投保20天内反悔可退全款2015-10-16 独家
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民意,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设不得少于20日的“反悔权”。
20日内反悔全额退还保费
意见稿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完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措施。明确引入保险消费者概念,进一步突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导向,为保险消费者保护工作和制度建设提供法律基础。
意见稿新增规定,建立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法律制度,对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
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20日。此前保险业在规范性文件中将投保犹豫期设定为10天2014年初保监会发文将银保渠道销售产品的犹豫期延长到15天新《保险法》将犹豫期提高到20天。
小知识
犹豫期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一定日期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己收全部保费。
提示:万一要退保,投保人无需任何理由,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放心买保险,法律保护你
《合同法》: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保险法》: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婚姻法》:保险是不用公证的婚前专属财产
《保险法》:寿险公司不得解散
(文章来源:微易保险师)
曹荣祥
新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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