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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法融道长注解《道德经》之第九章

持而盈之不如其己;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道德经第九章》

 

注解: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


“满招损,谦受益”,此乃自然之理。器盛物过于盈满,必有倾失之患;器物中空,则可容物受益。既知盈满易失,不如宁欠勿足,适可而止。


“揣而锐之,不可常保。”


刀剑磨得过于锋利,最易锉钝,伤其锋刃。人若锋芒毕露,亦必受挫,不得常保。

 

“金玉满堂,莫之能守。”


人皆是一个脑袋两只手,虽其体智有别,收益有异,由劳动挣得的收益,不会悬殊太过。不劳而获,以至金玉满堂,必有不义,这些金玉必招祸患,不能常保。


“富贵而骄,自遗其咎。”


身处富贵,最易骄肆。须知富贵而骄,必遭众人所恶,咎祸自出。

 

“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


既知过盈有倾失之患,锐利不可常保其刃,金玉满堂无法守藏,富贵而骄必遭祸殃,万事万物“过犹不及”,那么,功成名遂,已达顶点,退身于外,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只有这样,才能善终其功,善全其名,避免咎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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