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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VAC】《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解读


1 编制背景(详见原文)

2 编制原则

2.1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以近年来我国暖通空调领域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工业建筑领域中应用的建设经验和科研成果为依据,积极吸收国际先进标准,与国内现行标准相协调。

  经济合理:为提高设计水平,不能盲目追求应用先进技术,应根据国情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安全适用:科研新技术的采用,首先应满足便于施工和维护,应选用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


2.2 编制思路

  1)以2003版《规范》为基础框架,突出工业建筑的内容,删除有关民用建筑部分内容,删除过时的内容,改写不再适用的内容,更新参数、技术指标及技术规定,综合体现经济性、合理性。

  2)增加近年来出现并成熟的新技术、新方法、体现新政策,力求合理完善。

  3)学习和借鉴国外标准的规定、方法,结合国内国情,吸纳有益的国际经验。


2.3 标准之间协调一致

  由于工业建筑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工业建筑工艺生产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建材产品选型等与工业建筑有关的新工艺、新设备和颁布的新标准,修订《规范》应与相关标准协调,并与GB 50736—20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相协调。


2.4 强制性条文的原则

  规范中应明确哪些范围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与GB 50736—20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相关强制性条文表述协调一致。


2.5 增加与规范相适应的章节

  1)增加“基本规定”一章,规定室内热舒适性评价指标、高温作业环境的分级评价标准,以及按设计工况进行设备选型、配合施工安装以及运行管理、地震区或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布置设备和管道、供暖系统水质、设置备用设备、蒸汽凝结水回收、供暖通风空调系统余热回收、设备管道及阀门工作压力等要求。

  2)增加“供暖系统控制与监测”一节,取消“热水集中采暖分户热计量”民用建筑内容。

  3)“通风”一章中增加“局部排风罩”和“防火与防爆”两节。

  4)“除尘及有害气体净化”改为一章,增加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粉尘及有害气体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5)“空气调节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一节放到“冷源与热源”一章。

  6)增加“矿井空气调节”一章。

  7)增加“绝热与防腐”一章。

  8)增加附录A“室外空气计算参数”、附录B“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简化统计方法”、附录J“局部送风的计算”内容。


3 规范体系结构

  考虑到设计人员已经适应和熟悉2003版《规范》的主要结构,在2015版《规范》的章节划分上,原则上体系结构不改变,按原规范章节适当进行了增减或调整,便于设计人员使用。

  2015版《规范》共13章,11个附录。主要章节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室内外设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空气调节、冷源与热源、矿井空气调节、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


4 规范创新点

4.1 总则和术语

  总则第10.2条规定了2015版《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为了厘清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区别,分清工业建筑设计的概念,2015版《规范》中对“工业建筑”作了如下解释:“工业建筑(industrial building):生产厂房、仓库、公用辅助建筑以及生活、行政辅助建筑的统称”。其中公用辅助建筑系指为生产工艺提供水、电、气、热力的建筑物,以及试验、化验类建筑物;厂区的生活、行政辅助建筑:包括食堂、浴室、活动中心、宿舍、办公楼等。即工业建筑包括了厂房、仓库,以及各类公用辅助建筑(简称公辅建筑),如水泵房、锅炉房、热力站、制氧站、总降压变电站、试验楼、化验楼等;厂区的生活、行政辅助等包括了厂区的食堂、浴室、活动中心、宿舍、办公楼等。

  考虑到厂区的生活、行政辅助建筑以及试验楼、化验楼等,具有与民用建筑相似的环境要求与标准,因此其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的规定。但其供暖、空调系统应按照2015版《规范》执行。


4.2 强制性条文

  2015版《规范》强制性条文共计25条。第5.4.12,5.5.2,5.7.4,5.8.17,6.1.13,6.2.2,6.3.2,6.3.10,6.4.7,6.9.2,6.9.3,6.9.9,6.9.12,6.9.13,6.9.15,6.9.19,6..9.30,8.5.6,9.1.2,9.4.4(4),9.7.12,9.113,10.2.12,11.2.11,11.6.7条(款)。

  强制性条文为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应严格执行的条文。强制性条文修订情况见表1。

表1 强制性条文修订情况



4.3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对87版《规范》以来形成并逐步完善的室外空气设计参数的统计方法,进行了文字和公式的描述,更加明确了暖通专业用室外气象参数统计方法,为今后修订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统计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同时附录A室外空气计算参数中增加了夏季新风逐时计算比焓表,为逐时计算新风冷负荷提供了设计依据。

  2015版《规范》附录A共有3个表,分别为:表A.0.1-1室外空气计算参数(一);表A.0.1-2室外空气计算参数(二);表A.0.2夏季空气调节室外逐时计算比焓。

  1)附录A表A.0.1-1室外空气计算参数(一)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最重要的基础数据。87版《规范》暖通空调气象资料集,收录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203个主要城市的暖通空调用室外计算参数。2003版《规范》由于一些非技术原因,未编制室外空气计算参数表。2012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收录整理了294个台站的气象数据,制作了室外空气计算参数表。2015版《规范》编制过程中,做了大量计算工作,明确了策划过程中的前期调研,由于气象数据来源不同,整理的数据结果与民用建筑规范有微小出入,但不足以影响计算结果。为了不引起规范之间的混乱,附录A表A.0.1-1最终与民用建筑规范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完全一致。

  2)附录A表A.0.1-2室外空气计算参数(二)是表A.0.1-1的补充,收录整理了270个台站的4种室外空气计算参数,以满足工业建筑设计需求。

  3)附录A表A.0.2夏季空气调节室外逐时计算比焓,用于计算24 h逐时新风冷负荷。


4.4 突出防火与防爆规定

  工业建筑防火防爆设计很重要,为突出防火与防爆规定,2015版《规范》单独列出防火与防爆一节。该节内容在87版及2003版《规范》的基础上,结合GB 2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各行业防火、防爆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总结工业建筑通风、除尘设计经验,以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设备布置→材料选用为编写主线,经反复讨论修改定稿。


4.5 工业通风除尘技术发展与挑战

  保证劳动卫生条件和健康工业安全防尘要求。采取保障劳动卫生条件和环境的综合预防和治理措施,工业建筑通风应在合理的工艺、建筑及厂区总平面设计条件下,以预防为主,采取综合预防和治理措施,进行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及排放控制,防止生产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室内和室外环境造成污染。

  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充分反映了我国工业建筑发展的现状和需求,总结近些年来在除尘、废气净化领域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突出并大幅度增加废气净化的内容,规定干式除尘、湿式除尘,以及有害气体的吸收、吸附等方面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章内容和国家环保行业标准联系紧密且协调统一,体现了工业建筑环境保护的要求。


4.6 蒸发冷却空调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技术。根据水蒸发冷却原理,蒸发冷却冷水机组制取的冷水温度受气象条件的限制,在不同的气象条件下有所不同。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和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的供水温度主要取决于室外湿球温度和干、湿球温度差。采用间接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的供水温度介于低于湿球温度而接近露点温度的范围。


4.7 矿井空气调节

  矿井空气调节是新增一章。煤炭、有色金属、钢铁等行业技术内容成熟,已有设计标准。结合美国ASHHRAE手册2011《暖通空调应用》第29章“矿井空气调节与通风”,将本章确定为“矿井空气调节”,其中含“井筒保温”和“深热矿井空气调节”两节。


4.8 热计量要求

  工业建筑供暖系统热计量在第5.9.1条中规定:集中供暖系统应按能源管理要求设置热量表。“能源管理要求”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能源政策,全厂工艺生产通过精细化管理推动主动节能,设有能源管理系统或业主自身管理需求时,厂区供暖空调系统需要配备能源计量装置。根据能源管理要求,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是否需要在厂房及生活行政辅助建筑的供暖空调系统热力入口设置热计量表。


5 规范特点

  工业建筑的特点:行业之间差别大、生产特点不同、涉及专业多、保证工艺条件、保证劳动卫生要求、室内环境复杂、危险程度高。工业生产特点是:大量散发余热、粉尘、烟尘;大量排出酸、碱等腐蚀物质;散发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厂房有温度、湿度、防尘、防菌等要求。针对这些特点,2015版《规范》充分反映了我国工业建筑发展的现状和需求,规定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突出体现了工业建筑安全、卫生、节能与环保的要求,同时兼顾了舒适、健康的内容,符合国情,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5.1 安全

  1)2015版《规范》25条强制性条文中有23条是相关安全的,有2条是节能相关的规定。

  2)将2003版《规范》中通风、除尘及废气净化两章和空调一章中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集中在一节,梳理归纳为31条,重点突出,便于设计人员使用。

  3)新增通风空调设备设置备用的规定:①防毒、防爆通风设备,设备停止运行会造成安全事故,或仅允许设备短时间停止运行时;②通风、空调及制冷设备,设备停止运行会造成所负担区域工艺系统运行异常,且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事故,危害较大时。

  4)规定供暖通风空调水系统设备、管道及其部件等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允许承压的要求。

  5)新增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的适用要求及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求,以及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严禁用于甲、乙类厂房和仓库的限制规定。

  6)要求事故通风系统设补风系统的规定。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补风机应与事故排风机联锁。

  7)新增关于除尘器防爆、防结露、防冻结的规定。


5.2 卫生

  1)由于室内空气的相对湿度对人的热舒适性有较大的影响,因此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新增对厂房不同相对湿度下空气温度的上限值的规定。

  2)保留围护结构最小热阻的规定。

  3)可根据污染源变化、特性和控制要求,采用计算机模拟的方法优化送排风气流组织。

  4)新增对有防尘、防腐蚀要求的房间,新风宜净化,净化措施包括过滤颗粒物、吸附或吸收有害气体等。

  5)保留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场所隔热降温的规定,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工作效率。①人员经常停留或靠近的高温地面或高温壁板规定了最高温度限值;②在高温作业区附近,应设置休息室;③对特殊高温作业区,如高温车间起重机驾驶室、炼焦车间驾驶室等,应采取隔热和降温措施。

  6)新增设置局部送风系统的要求。局部降温送风系统是针对高温作业时间较长、工作地点的热环境达不到卫生要求时采取的局部降温措施之一。采用局部送风系统时,工作地点应保持的温度和风速,与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工作地点周围的辐射照度等因素相关。

  7)新增局部排风罩能有效捕集污染源散发的粉尘、烟气、毒气等有害物,是通风除尘系统提高粉尘或有害气体捕集率的重要设备之一。

  8)突出工艺性空调的要求,保留空调舒适性要求,首先保证生产工艺要求,其次满足劳动卫生标准。


5.3 节能

  1)新增供暖通风空调系统余热回收的规定。回收排风热量可以取得很好的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尤其是当新风与排风采用专门独立的管道输送时,非常有利于设置集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

  2)推荐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利用。

  3)推荐集中供暖系统应按能源管理要求来确定是否设置热量表。

  4)强调因地制宜的设计原则,消除厂房余热、余湿的通风,首先采用自然通风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方式,合理组织厂房的自然通风。当不能满足要求时,推荐采用机械通风,或机械通风与自然通风的联合通风方式。

  5)推荐采用夏季新风逐时比焓计算新风冷负荷,冷源按各项综合冷负荷的最大值确定总冷负荷,合理选择冷水机组。

  6)新增了消除余热、余湿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可变新风比的规定。当工艺设备散热量远大于围护结构耗热量而需要全年供冷时,从节能考虑,过渡季节应充分利用外部自然冷源。

  7)推荐采用蒸发冷却空调技术。对于铸造车间、熔炼车间、动力发电厂汽轮机房高温车间,以及变频机房、通信机房(基站)、数据中心等散热量较大、以降温为主的车间,采用蒸发冷却空调系统,或蒸发冷却与机械制冷联合的空调系统,与传统压缩式空调机相比,耗电量只有其1/10~1/8。

  8)限制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的热源。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是我国基本国策。电锅炉、电热水器、电热空气加热器、电暖气及电暖风机等,采用高品位的电能直接转换为低品位的热,用于供暖空调热源是不经济的。推荐在条件允许时,采用热泵型机组供暖较电加热节能。


5.4 环保

  1)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是我国污染排放控制的两项指标,均不能违反。其中排放总量对应的控制参数是排放速率。对于排放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害气体或烟尘,要求采取净化措施。

  2)除尘器的种类繁多,构造各异,由于其除尘机理不同,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其技术性能和适用范围也就有所不同。2015版《规范》新增了干式和湿式除尘器的选择规定,如袋式除尘器、旋风除尘器、湿式除尘器、静电除尘器等常用除尘器选择。选择除尘器时,应考虑含尘气体的理化性质,还应考虑能否达到排放标准,并对使用寿命、场地布置条件、水电条件、运行费、设备费以及维护管理等进行全面分析。

  3)新增对有害气体净化塔、吸附装置选择的要求。有害气体净化应以回收有害物质、生成其他产品、生成无害化物质为处理目标,应避免二次污染:避免污染物向水系统转移,避免生成大量的固体废物。

  4)新增除尘及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布置的规定,是从保障除尘系统的正常运行,便于维护管理,减少二次扬尘,保护环境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出发,并结合厂矿企业的实践经验制定的。

  5)新增排气筒的规定。排气筒的高度在设计中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即使废气排放前已经采取了有效的净化措施,高空排放对加强污染物稀释扩散、降低污染物落地浓度依旧是最直接、最经济有效的措施。

  6)新增抑尘及真空清扫的规定。在一些作业面积大、又无法设置除尘系统的场合,在扬尘地点利用喷嘴将水喷成水雾,均匀地加湿物料以减少或消除粉尘的产生,并捕集和抑制已经扬起的粉尘,采用水力喷雾抑尘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措施。

  7)新增粉尘输送的规定。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需要从除尘器排出并输送到储存装置,再通过运输车辆运送到粉尘回收处理单元。粉尘输送是除尘工程设计的一个环节,是大、中型除尘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防止二次扬尘是粉尘输送的一项重要要求,条件允许时加湿输送或搅拌制浆后输送可防止二次扬尘。粉尘采用机械输送或气力输送技术成熟,是当前除尘系统粉尘输送主要采用的方式。

  8)规定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使用后的地下水应回灌到原取水层。


本文刊登于《暖通空调》201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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