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庭坚的书法艺术观
黄庭坚是我国著名诗人,也是著名的书法家,他对于中国诗歌、艺术、文化的贡献都是非常大的。通过对黄庭坚书法艺术观的研究,能够发现作家更深层的心灵世界,发现其精神意韵在文学、艺术中展现的脉络,对全面研究山谷是大有益处的。
一、内外兼修,“韵”、“笔”并重
黄庭坚论书,既注重内在精神的展现,又注重点画结构,做到内外兼修。他分别用“韵”和“笔”来概括书法的内在精神和外在形式,追求二者的和谐统一。
(一)、重“韵”的思想
(二)、“笔”的重要性
(三)、注重书法基本功
(四)、内外兼修
二、“随人作计终后人,自成一家始逼真”
黄庭坚在书法方面具有强烈的叛逆思想,他在《以右军书数种赠邱十四》诗中道:“随人作计终后人,自成一家始逼真。”[4]就明确表达出了希求另立门派的思想。那么,黄氏既然“自成一家”,又何谈“逼真”呢? “对于'自成一家始逼真’,有人往往只强调前面四字,仿佛绝去依傍、戛戛独造方足崇尚,实际上不少人就是这样误解黄庭坚的。但是什么叫'逼真’呢?逼真就是仿造到与'真’相去无几。因此黄庭坚的本意要顾全七个字才完整而真实。当然,他所谓逼真的'真’,不是躯壳的伪真,而是精神的相似,……他们师徒二人的共同目标,就是以力矫唐人'尚法’以来因循守旧、不思自振的积弊为己任,他们所要唤回的,也正是失落已久的推陈出新的精神。”[5]东坡自诩“自出新意,不践古人”,山谷不但要跳出古人,连今人也要跳出,要创立自己的风格,“自成一家”。他所做的第一步,就是力求免“俗”。
(一)、力求免“俗”
黄庭坚为了创立自己的书法风格,首先要与流俗不同,写出自己独特的个性。他认为“俗”是书法一大弊病,是一定要革除的。那么如何做到“不俗”呢?黄庭坚以做人来比喻,在《书嵇叔夜诗与侄榎》中道:“余尝为诸弟子言:'士生于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或问不俗之状,余曰:'难言也。视其平居无以异于俗人,临大节而不可夺,此不俗人也。士之处世,或出、或处、或刚、或柔,未易以一节尽其蕴,然率以是观之。’”这种“不俗”是表现在人的内在品质上,而不是外在的言行举止上,这同山谷推崇书法中的“韵”意义是一样的,要求内在品质、精神的展现,而非外在的形式。
(二)、学古而不泥古
黄庭坚虽然说“随人作计终后人”,但他并不反对学习古人,相反,认为只有正确学习古人,汲取古人书法精华,才能写出自己独特风格,才能“自成一家”。山谷多次强调学习古人的重要性,在《书赠福州陈继月》中提到:“学书时时临摹,可得形似。大要多取古书细看,令入神,乃到妙处。”在《论作字》中又道:“古人学书不尽摹,张古人书于壁间,观之入神,则下笔时笔随人意。”黄庭坚都强调了学古人书时“入神”的重要性,在观、摹时,俱要“入神”,这样自己在书写时才能“笔随人意”。
三、注重勤学苦练,善于总结经验
苏轼在书法方面更多的是注重个人才气,而黄庭坚是注重勤学苦练。从黄庭坚自己的评论来看,他远学颜真卿,近师周越、苏轼。山谷对颜书推崇备至,对误学周越懊恼不已,师法东坡却不明显。
黄庭坚非常推崇颜真卿,评颜书“萧然出于绳墨之外,而卒与之合(《题颜鲁公帖》)”、“体制百变,无不可人(《题颜鲁公〈麻姑坛记〉》)”、“虽自成一家,然曲折求之,皆合右军父子笔法(《跋洪驹父诸家书》)”等等,看重的是颜书的“变”——在形上自出新意,实质上与二王精神相合。这同前文所论山谷学古而不泥古、自成一家的思想是一致的。这也就解释了黄庭坚为什么学颜而不类颜,原因在于黄庭坚学习颜真卿的做法而不是书法。
黄庭坚自被贬黔州以后,在诗歌、书法方面作了深刻的反省,使二者均有长足进步,如《书右军〈文赋〉后》:“余在黔南,未甚觉书字绵弱;及移戎州,见旧书多可憎,大概十字中有三四差可耳。今方悟古人沉著痛快之语,但难为知音尔。”山谷此时反思己书,已由点画深入到笔意,由外在的形深入到内在的神,追求一种心手相应的感觉。山谷晚年多历磨难,见识、心境自不比早年,加之他常年勤学苦练,时时反思,书法大有长进也就不足为奇了。
黄庭坚勇于自我批评,对误学周越懊悔不已。他在《跋与徐德修草书后》中说自己学周书以至于“数年来犹觉湔祓尘埃气未尽”,又在《书草老杜诗后与黄斌老》中云:“予学草书三十余年,初以周越为师,故二十年抖薮俗气不脱。”“湔祓尘埃气”,“ 抖薮俗气”都是从书法内在精神上说的,而非外在的点画,可见黄庭坚深恶痛绝的还是内在的“俗气”,他下决心要改变的也是书法深层的东西。山谷对书法还是由外及内,通过外在的点画来追求内在的精神。
四、诗、书结合,打通文学艺术
黄庭坚经常将诗歌与书法紧密联系在一起,有意沟通文学与艺术。在评书时,常参以诗歌具有的内涵和意境;赏诗时,又往往同时关注书法对展现诗歌内容的作用。如他的《跋东坡书〈寒食诗〉》:“东坡此书似李太白,犹恐太白有未到处。此书兼颜鲁公、杨少师、李西台笔意,诚使东坡复为之,未必及此。他日东坡或见此书,应笑我于无佛处称尊也。”将苏轼书法中的精神内涵同李白诗中主体的精神结合在一起,在精神层面上沟通了书法与诗歌。文学与艺术必然蕴含创作主体的精神气质,虽表现载体不同,但内涵是一致的,都是主体性格特点、学识修养、审美观点、社会经历等等的显现。
五、重视艺术灵感对创作的作用
其实黄庭坚苦苦追寻的艺术灵感,就是人的本性。只要抛除了诸多禁忌、规则,将天性自然发挥出来,书家的主体精神得到充分的释放,就达到了自由的艺术境界。黄庭坚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他在《书家弟幼安作草后》中写道:“老夫之书本无法也,但观世间万缘,如蚊蚋聚散,未尝一事横于胸中,故不择笔墨,遇纸则书,纸尽则已,亦不计较工拙与人之品藻讥弹。譬如木人舞中节拍,人叹其工。舞罢,则又萧然矣。”只有具备这种“未曾一事横于胸中”的豁达胸怀,才能不计较外物得失,不计较“工拙”与“品藻讥弹”,这时作书,必然是书家真实性情的流露。真的性情表达出来了,书家的主体精神也就出来了,所倡导的“意”、“韵”,也就自然而然地显现出来了。
(原载《九江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1] 黄宝华、胡静宜:《黄庭坚集》第179页,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6年版。本文所引黄庭坚文均出自该本。
[2] 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第134-135页,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3] 《墨薮》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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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第138-139页。
[6] 《希古堂诗存》卷五。
[7] 《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第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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