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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纪委网站---突出监督重点 实施节点控制——市检察院内部监督管理平台点评

突出监督重点   实施节点控制

   ——市检察院内部监督管理平台点评

市检察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平台”,强化对全市检察机关权力运行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风险点的全过程防控,推动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该平台有如下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实现了对检察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节点的分级防控。平台将检察机关所有人员分为四类角色并授予不同权限,强调分级防控,人人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实现对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干警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动态监督,使检察权在阳光下公平、公正运行,提高了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二是建立了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平台的运行和维护责任划分到机关相关部门,从检察长到普通干警,每个人都必须按照平台的要求定期进行廉政风险源点排查,提出防范措施并作出承诺,梳理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十大类126项,初步形成了自我发现问题、自我纠正、持续改进的廉政内生机制。

三是完善了“纪委牵头协调、部门参与配合”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平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考核检查内容全部纳入其中,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由过去的纪检监察部门单一抓变成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政工、行装、宣传教育和各执法办案处室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抓,整合监督力量,增强了内部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期点评人:施展 韩冬 袁雷)

 

附:制度全文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内部监督管理平台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条 内部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旨在廉政风险防控,以执法风险、岗位风险等廉政风险点为监督重点,从普通的监督预防转变为网络案内监督预防,从具体的结果控制延伸为全程动态控制,是健全完善案件质效、执法执纪一体化等内部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二条 管理平台适用于淮安市检察机关的全体检察人员(包括书记员、司法警察以及其他依法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 本系统采用“红、黄、绿”三种颜色的形式,实行执法办案全程监督和动态化管理。“绿灯”代表正常;“黄灯”代表出现异常信息; “红灯”代表确实存在违规违纪情况。

第四条 管理平台赋予不同级别的人员以不同的权限。管理级人员拥有系统所有的权限。检察长、纪检组长为管理级人员。

部门级人员拥有本部门人员的管理权限,部门级人员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个人级人员拥有本人的档案管理和案件管理编辑功能。

    第五条  管理平台共分“风险防控”、“业务信息”、“案件监管”、“监督管理”、“队伍建设”5个主要模块。

    第六条  “风险防控”模块由有“风险预警”、“风险排查”、“检务督察”3个子模块组成。

通过“红、黄、绿”三种颜色可以直观、醒目地显示整个队伍、业务中的异常信息,实现岗位风险定期排查、风险预测预警和风险四级防控管理。

    第七条  “业务信息”模块下设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控申部门7个业务部门子模块组成。其中民行、控申部门暂未设置具体内容(纳入其他部门),各部门分别进入自己部门的模块填写相应信息。

    第八条  “案件监管”模块由“案件分析”和 “案件检查”2个子模块组成。实现全面反映每个案件的诉讼过程及处理情况;全面反映案件检查得分情况与发现的问题;全面反映所有案件的办理情况。

    第九条  “监督管理”模块由“责任评估”、“责任考核”、“责任追究”3个子模块组成。

主要功能是对案件的处理情况、案管部门检查的情况以及案后回访、社会调查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出现的问题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队伍建设”模块由“班子建设”、“干警情况”、“教育与预防”、“规章制度”和“心得体会”5个子模块组成。

通过上述模块,全面反映干警工作业绩、执法执纪和奖惩情况。全面反映全院的廉政活动和干警的参与情况。

     第十一条  管理平台由各业务部门、案管部门、政治处、纪检监察部门和技术处进行日常的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  反贪、反渎、监所3个业务部门的干警填写如下内容:

    (一)案件概况(每案一表,在“业务之窗”—本业务部门的“案件概况”栏内填制)

    (二)案件质效分析卡(每案一卡,在“业务之窗”—本业务部门的“案件质效分析卡”栏内填制)

    (三)执法执纪自查表(一案一查,在“业务之窗”—本业务部门的“执法执纪自查表”栏内填制)

    (四)办案中奖惩情况(如有精品案件等的请填入,在“业务之窗”—本业务部门的“办案中奖惩情况”栏内填制)

    (五)个人风险与防范(一月一对照,在“风险排查”—“个人风险与防范”栏内填制,软件会在月底前5天进行预警,超期未填显示红灯)

    (六)廉政档案(在“队伍管理”—“廉政档案”栏内填制)

     第十三条  侦监、公诉2个业务部门的干警填写如下内容:

    (一)案件概况(每案一表,在“业务之窗”—本业务部门的“案件概况”栏内填制)

    (二)执法执纪自查表(一案一查,在“业务之窗”—本业务部门的“执法执纪自查表”栏内填制)

    (三)办案中奖惩情况(如有精品案件等的请填入,在“业务之窗”—本业务部门的“办案中奖惩情况”栏内填制)

    (四)个人风险与防范(一月一对照,在“风险排查”—“个人风险与防范”栏内填制,软件会在月底前5天进行预警,超期未填显示红灯)

    (五)廉政档案(在“队伍管理”—“廉政档案”栏内填制)

     第十四条  案管部门的干警填写如下内容:

    (一)案管督察:对“案件监督总表”(2张总表)中“跳黄”的案件(问题点为“执纪未自查”的案件除外)进行动态管理(在“案管中心”—“案件监督总表”栏内点击右键进行相应的操作)

    (二)案件检查:对暂存未检查的案件进行检查并评出分值(在“案管中心”—“案件检查”栏内双击检查案件进行相应的操作)

    (三)个人风险与防范(一月一对照,在“风险排查”—“个人风险与防范”栏内填制,软件会在月底前5天进行预警,超期未填显示红灯)

    (四)廉政档案(在“队伍建设”—“廉政档案”栏内填制)

     第十五条  干部处的干警填写如下内容:

    (一)干警任职变化:由干部处负责对全院干警的任职变化进行维护更新(在“队伍建设”—“干警任职变化”栏内填制)。         

    (二)个人风险与防范(一月一对照,在“风险排查”—“个人风险与防范”栏内填制,软件会在月底前5天进行预警,超期未填显示红灯)

    (三)廉政档案(在“队伍管理”—“廉政档案”栏内填制)

     第十六条  其他部门的干警填写如下内容:

    (一)个人风险与防范(一月一对照,在“风险排查”—“个人风险与防范”栏内填制,软件会在月底前5天进行预警,超期未填显示红灯)

    (二)廉政档案(在“队伍管理”—“廉政档案”栏内填制)

    第十七条  本“管理平台”中的“监督管理”模块中的“责任评估”、“责任追究”、“风险防范”模块中的“检务督察”等子模块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更新与维护。

    第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兼职纪检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督促本部门人员及时正确填写相关数据,并及时、正确地向纪检组、监察处(室)传递、反馈本部门廉政情况,提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

    第十九条  系统将根据全体干警填写的内容,自动比对生成相应的预警信息和各类统计报表,供相应级别的人员进行查询与管理。

各基层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平台填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并于年终考核时撰写分析报告报送市院纪检监察部门。

    市院和基层院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报本院检察长批准,可及时进行专项督察。

 

     第二十条  管理平台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方法,详见该平台的帮助文档。

     第二十一条  各基层院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系统设置”栏内设置“部门设置”和“角色管理”等栏目。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市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说明: 市院将提请党组研究决定,对平台的推广和运行情况记入各基层院的年度绩效考核,并将细化落实到各部门考核之中。

对不按期填写或未如实填写的,将视情作出相应的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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