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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阳光农廉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阳城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城县阳光农廉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县阳光农廉网络建设,根据《晋城市阳光农廉网络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晋市农廉办[2011]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阳城县阳光农廉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城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阳城县阳光农廉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阳光农廉网建设和运行,提高全县农廉工作信息化水平,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制度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阳光农廉网建设和运行坚持高效、为民、实用原则。

第三条 阳光农廉网建设和运行实行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县级成立阳光农廉监管中心,受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领导,负责县阳光农廉网建设维护、信息发布、考核评价、制度建设、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五条 乡(镇)成立阳光农廉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农廉网络日常运行、网上办事、群众咨询等。

第六条 村级设立阳光农廉服务室,负责村级农廉网的日常运行维护,受理群众的咨询和诉求,为群众提供办事服务等。

第七条 县直涉农单位设立阳光农廉室,负责本单位阳光农廉网的日常维护和运行,受理群众的咨询和诉求,承办单位领导与服务对象的约谈,以及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等。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县阳光农廉监管中心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主任职责:在阳光农廉网建设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负责农廉网监管中心的全面工作。

(二)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做好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各项工作,抓好阳光农廉网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网络监管人员职责:负责督促各级农廉网服务机构做好网络公开和信息更新工作;监督便民服务和网上审批办事工作;负责农廉网日常管理与维护,保证网络规范运行。

(四)咨询服务人员职责:负责解答群众和网络人员咨询事项。

(五)投诉监察人员职责:负责受理、收集、转办、交办群众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群众。

(六)“三资”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全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三资”公开;负责“三资”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落实和处理。

(七)视频互动人员职责:负责制定具体约谈方案,组织群众和乡镇、涉农单位领导集中进行视频约谈;负责视频互动系统的连接、操作,保证系统正常工作;负责约谈活动的记录。

(八)土地承包人员职责:负责做好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公开工作。

(九)农村审计人员职责:负责指导全县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承办具体审计事项。

(十)农廉网监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不同版块的维护,做好重要活动报道、网站更新、上报资料审查、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 乡(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主任职责:负责本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三资”代理中心农廉网络建设各项工作。

(二)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做好“三资”代理中心农廉网络建设各项工作。

(三)信息采编人员职责:负责乡、村两级网络资料公开工作,督促村级和基层站所上报网络公开资料,做好上报资料的审查录入、信息采编、活动报道、内容更新等工作。

(四)“三资”管理人员职责:负责本乡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监督农村“三资”公开情况;负责“三资”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落实及处理。

(五)视频互动人员职责:负责组织群众和乡镇、涉农单位领导进行视频约谈,做好约谈记录,跟踪落实群众的有关问题。

(六)咨询投诉:负责解答群众咨询事项;受理、收集群众投诉;负责群众咨询、投诉事项的转、交办事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群众。

第十条 村级阳光农廉查询室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工作人员职责:负责本村农廉网公开资料的收集,上报乡(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帮助引导群众网上办事、政策法规查询、涉农事项的咨询等。

第十一条 涉农单位阳光农廉室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主任职责:负责本单位农廉室各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对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

(二)工作人员职责:负责本单位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网上公开工作,受理群众的咨询和诉求工作。

第三章 场地及硬件配置

第十二条 县阳光农廉监管中心:

(一)建立专门的监管大厅。

(二)硬件设备配备电脑、视频对话设备、高清显示屏、摄像机、照像机、录音笔、扫描仪、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第十三条 乡(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

(一)办公场所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设立或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单独设立的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地点要显眼,门牌要醒目。

(二)硬件设备按实际需要配备电脑、视频对话设备、监控设备、液晶电视、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办公电话、传真机、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档案柜等。

第十四条 村级阳光农廉查询室:

(一)办公场所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设立或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地点要显眼,门牌要醒目。

(二)硬件设备按实际需要配备电脑、视频对话设备、扫描仪等。

第十五条 涉农单位阳光农廉室:

(一)办公场所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设立或依托有关科室设立,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地点要显眼,门牌要醒目。

(二)硬件配置按实际需要配备电脑、视频对话设备、办公电话、档案柜、打印机等。

第四章 网络管理

第十六条 网络公开:

(一)网络公开内容:应当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内容与栏目相对应,县、乡、村互相应证,村级网络公开应与村务公开栏内容一致或作为补充,时间同步。

1、村级阳光农廉网公开内容:

长期公开内容:村务公开目录,党务公开目录,本村概况、农村“两委”班子公开承诺及责任追究办法,“两委”干部任期目标,“两委”组织机构及成员分工,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及成员,民主理财成员情况,村民代表花名、村民小组长花名、党员花名等,村规民约,村务、党务、财务管理制度,地方特色等。

按年公开内容: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退耕还林户面积及补贴金额,低保户、五保户救济款物分配明细,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奖惩和一、二胎指标发放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参加情况,农村合作医疗参加情况,粮食补贴面积核实情况,优秀村民评选情况,党员情况,村两委干部履行职责及民主评议情况等。

按季公开内容:财务收支汇总公开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

按月公开内容:农村集体收入支出逐笔逐项明细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内部往来情况。

即时公开内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实施情况,农村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新发展党员及转正情况,党员评议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购置、经营情况,农村工程项目和公益事业建设申报批复情况,征地补偿费分配情况,新农村建设上级拨款到村的使用情况,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事项的其它相关情况。

2、乡(镇)及站(所)公开内容:

长期公开内容:乡(镇)党委、政府届内任期工作目标,乡(镇)党委、政府组成人员及分工情况,乡(镇)三务公开领导组成员名单,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监督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服务承诺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重大事项公示制等。基层站(所)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便民热线、党政值班电话、责任追究办法等。

按年公开内容:乡(镇)支农惠农政策及执行情况,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乡(镇)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及支农专项经费使用,乡(镇)工程项目招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年度党政干部公开及基层站所负责人公开承诺情况,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包村干部的工作职责,村两委班子工作考核情况,退耕还林户面积及补贴金额,低保户、五保户救济款物分配明细,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奖惩和一、二胎指标发放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参加情况,农村合作医疗参加情况,粮食补贴面积核实情况,党员情况,村两委干部履行职责及民主评议情况等。

按季公开内容:乡(镇)处置农民群众信访投诉和突发事件情况,乡(镇)对辖区村级组织重大事项的审核批复情况,乡(镇)及站(所)办理审核审批农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党费收缴情况,乡(镇)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即时公开内容:镇级重大事务决策、实施情况,农村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及党员转正情况,镇级工程项目和公益事业建设立项情况,征地补偿费分配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情况,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事项的其它相关情况。

3、涉农单位公开内容:

长期公开内容:涉农政策法规,惠农政策,文本下载,办事流程,审批事项指南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下设单位或下属单位,办公电话等。

年度公开内容:

农委:粮食补贴面积核实情况,农民沼气建设补助资金或物资发放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持资金发放情况,支农资金和扶贫资金发放情况。

林业局:退耕还林补贴发放情况,农村植树造林资金发放情况。

民政局: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审批情况,农村救灾款物发放情况,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情况。

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征用土地补偿费发放情况。

教育局:农村教育“两免一补”落实情况,农村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分配情况,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落实情况等。

财政局:农民种粮补助资金到乡镇情况,家电下乡补贴情况。

交通局:户户通工程建设资金补助下拨情况。

人社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补贴情况。

卫生局:农村新农合补助金发放情况,农民就医住院结算补助情况。

计生局:农村二胎审批及办理情况,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奖励资金发放情况。

水利局:农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确定、水利资金分配情况。

科技局:涉农科技项目扶持资金拨付情况。

商务局:便民连锁商店扶持资金发放情况。

文体广新局:文体体育场所建设扶持资金发放情况。

广播电视台:农村有线电视安装费及收视费标准。

农机中心:农民购买大型农机具补贴发放情况。

畜牧中心:养殖户各项奖励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蚕桑中心:养蚕户各项奖励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残联:残疾人证办理发放情况,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花名表,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残疾人花名表,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花名表。

电力公司:农村生产用电和农民生活用电标准及相关规定。

即时公开内容:

各涉农单位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重大人事任免情况,重大项目实施情况,重大活动情况,单位推荐评优评先情况,新发展党员及党员转正情况,其它按规定需要公示、公告的情况,工作动态等。

(二)信息公开时间。所有公开事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公开。长期公开事项如发生变动的,应视为事件发生。特殊情况,经县农廉中心核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日。

(三)信息公开程序。信息公开坚持“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审核。

县农廉网监管中心信息公开由主任审核签字,转信息采编人员负责网络公开。

县直涉农单位信息公开由科室负责人核准签字,分管领导初审签字、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农廉网监管中心备案后,转单位阳光农廉室上网公开。惠农资金拔付必须在网络公示满七天后,方可进行。

乡(镇)公开资料由分管领导初审签字,纪检书记审核签字后转乡(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录入。

村级公开资料由党组织、村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乡镇纪检书记审核备案,由乡(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统一录入。

多部门共同公开资料经多部门领导核准签字后,由牵头单位报县农廉网监管中心备案,转牵头单位农廉网机构网络公开。

涉密和内部公开的资料不得进行网上公开。政策法规、惠农政策的公开不需要备案,可直接上网公开。

第十七条 网上办事:

(一)网上办事是群众通过网络审批系统,将所需办理事项通过网上咨询、网上审核资料、网上预约最终实现网上办理的过程。网上办事以村级农廉查询室集中代理,乡(镇)农廉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集中审批,县阳光农廉监管中心跟踪监督。

(二)乡(镇)农廉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要在网上公开行政审批目录、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审批表格、审批责任人、所需材料、公文格式及联系方式等,方便群众办事。

(三)群众可通过村级农廉查询室将所要办理事项的相关资料上传至乡(镇)农廉服务中心或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乡(镇)农廉服务中心或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按照程序对资料审核后,告知群众审核结果,最后群众按审核结果的要求一次性办理。

(四)县、乡(镇)服务窗口审批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人材料给予审阅,对审批合格的事项,通过视频对话系统做出准予审批的答复,并约定书面材料申报审批办理的时间、地点。对审批不合格的事项,审批责任人要通过视频对话系统及时给予解疑释惑,提出明确的申报要求。

(五)县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通过农廉网对网上审批和办事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咨询投诉受理:

(一)咨询投诉受理单位为县阳光农廉网监管中心、各乡(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各涉农单位阳光农廉室。

(二)咨询投诉受理内容包括:群众对惠农政策的咨询,办事程序和结果的查询,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办事效率、违法乱纪行为的投诉等。

(三)群众咨询投诉可以通过视频互动、QQ平台、来信来访、咨询平台、投诉平台、便民热线、网上举报方式进行。

(四)咨询投诉受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收集整理群众反映的有关事项和问题,并严格做好记录和保密工作。

(五)对群众的诉求,工作人员要通过网络视频或其它咨询投诉渠道及时给予回应,能够答复的及时给予答复,不能及时给予答复或群众对答复结果不满意的进入集中视频约谈程序。

(六)与群众视频约谈,一般问题由具体工作人员负责。重要问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七)单位班子成员或科(室)负责人每人每月与群众开展一次集中约谈活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

(八)诉求受理单位要做好约谈视频、文字档案的保管工作

(九)县阳光农廉监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涉农单位集中进行视频约谈。乡(镇)视频约谈时间由乡(镇)安排。

第五章 制度建设和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县农廉监管中心在推进农廉网建设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审查、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网上监控、视频约谈、考核管理、责任追究等具体制度,实现农廉工作信息化、系统化、常态化、规范化。

第二十条 各乡(镇)、县直涉农单位要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配套制度,并上报县农廉监管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 县阳光农廉监管中心负责对涉农单位、各乡(镇)和村信息公开、网上办事、诉求受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机构建设情况,工作机构建设情况,网络运行维护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网上办事情况,诉求办理情况,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情况,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阳光农廉网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不同等次进行排名,并纳入全县农廉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对发生下列情形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一)信息公开过程中,公开资料报送不完全、不及时、不真实的;公开资料审核不严的;公开资料录入和更新发生错误的;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更改网络信息的。

(二)网上审批办事过程中,业务办理推诿扯皮、无故拖延的;材料审阅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业务办理吃、拿、卡、要,违反群众纪律的。

(三)在受理群众诉求过程中,不登记、不移送、不接待、不按规定与群众约谈的。

第二十五条 责任追究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直接责任人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和其他处分。

乡镇党委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应当进行问责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分。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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