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规范化建设,浙江省慈溪市制定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阳光监督”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村监会“阳光监督”职能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内容明确,各项村务全面“透光”。村监会的监督内容既包括传统的村务、财务公开和收支票据审核等监督项目,又新增了工程建设、村级资产管理等群众关注的监督项目。随着基层民主进程的推进,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又增加了决策程序、干部廉政等方面的监督项目,使村级各项事务都在“阳光”下接受监督。
监督要点务实,薄弱环节重点“聚光”。针对村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村监会监督的8项重点内容分别制定具体规范性要求,明确每个监督项目的监督标准。同时,为使监督工作便于操作,细化每项监督内容的监督要点,明确每项监督内容应该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等实际问题。
监督方式多样,确保实情及时“见光”。村监会成员为第一时间了解村情民意、掌握实情,通过以下方式参与监督:一是参加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二是主动问询党员、村民代表、群众,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三是查阅“三资”查询系统触摸屏、公开栏、会议记录、合同、账本等资料;四是通过实地调查,了解情况、核对事实、搜集证据材料。
监督程序周密,着眼民意双向“通光”。村监会紧紧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恳谈会等形式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监督事项深入到当事人和知情者中开展调查,了解核实情况,查阅收集材料,认真分析汇总。同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成员分工,纠正存在问题,并通过公开栏、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周立锋 严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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