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里村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申请制度
1、招标人必须向村委会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招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
2、工程类项目招投标必须先经规划、水利、土地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划设计,重大工程类项目还须经上级计划发展部门立项审批后才可公开招标。
3、村级招标项目须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公开招标。
二、中标公示制度
1、凡我村范围内所有公开交易的项目,无论采用何种中标方式,均必须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中标人、中标标的、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等。
3、在我村村务公开栏设置专门栏目进行公示,招标人应将项目交易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4、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投诉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实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提供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依据。投诉受理单位对投诉单位(个人)应严格保密。
5、公示无异议,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
三、工程量变更管理制度
1、坚持按合同办事,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确需变更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提出;
(2)设计单位或设计人重新设计,做好工程预算;
(3)重大工程应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4)业主、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
3、工程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相关监督人员。
四、纪委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1、严格监督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情况。
2、严格监督执行工程量变更管理制度情况。
3、严格监督工程款支付情况。村财务对在招投标范围内的项目应凭招投标分中心出具的相关凭证方可划拨资金。
4、纪委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五、评标委员会工作制度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他人员可在思想道德素质好、有一定代表性的民众代表中确定。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标底的,应有参考标底。
5、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项目成本的除外),或竞价最高(高于底价)。
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7、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随意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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