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湖北省巴东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试行)》。该《意见》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公共资源管理办法、加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实现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全覆盖、建立了管办分离的科学监管体制、加大了对围标串标的打击力度。
创新八项制度。进一步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了网上电子交易、代理机构遴选、招标文件会审、投标人资格后审、设置干扰系数评标、交易项目进场交易证明、押证施工、工程量变更评审等八项制度,全面实现对投标人的资料保密、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投标人的不合理条款依法审定、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评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全覆盖、确保工期、工程质量和控制工程总量等目的。
完善一套机构。将原来“一委、一办、一中心”改革为“两委、两办、一中心”。“两委”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两办”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一中心”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实现了“管办分离、机构分设、职责分开”的目标,理顺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决策层、监管层、操作层的关系。
加大惩处力度。《意见》明确县纪委监察局、县公监办对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县公管办、县交易服务中心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程中执行制度不严、配合不到位、扰乱秩序、伪造毁灭证据,徇私舞弊、行贿受贿、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北省巴东县纪委监察局 谭文华 卢宗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