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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年我市涉农案件谈村干部腐败的主要形式及对策
从近年我市涉农案件谈村干部腐败的主要形式及对策

发布时间: 2013-06-09     来源: 永丰县纪委     作者: 揭庆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基层的可支配资金大幅增加,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现象频发,使得广大农民极度不满,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查办和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也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对此,笔者对近年来我市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表现形式、主要特点、原因及解决对策等进行了思考。

一、村干部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根据近年来我市查办案件分析,当前村干部腐败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虚列、虚报开支。一些村干部假借跑项目、争资、购物资等事由大肆吃喝招待,虚报吃喝招待,从而贪污公款中饱私囊;还有一些村干部私设“小金库”,以额外“奖金”、“误工费”、“通讯费”等名目乱发补贴;或以外出学习考察为名,到处游山玩水,大肆挥霍,自用自批自报;有的甚至巧立名目,公款行贿,名义为集体争资金、跑项目,给上级领导送礼,实为自己找路子,跑关系,谋求私利;有的甚至隐瞒收入或虚列支出,侵吞公款。

(二)失职、渎职严重。部分村干部任职时间较长,有的“凭经验干工作,拍脑袋做决策”,处理村级事务不按照议事程序办,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有的借宗族势力滥用职权,恃强欺弱或偏亲厚友,肆意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有的利用村里公共事项为机会,不经集体讨论,私自将事项交给自家族人办理,发放误工补贴。

(三)贪污、挪用公款。有的村干部挪用公款,用于临时还贷、房产开发、炒股等经营性活动;有的村干部以各种名义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有的利用集体资产出租、出售和工程发包过程中暗箱操作,收受回扣;有的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任意侵占、截留、私分或挥霍等;有的是违反财务规定,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获取利息,或为企业、亲友提供经济担保;有的是财务管理混乱,坐收坐支,吃喝玩乐,随意开支;有的甚至是村“两委”主要领导和乡镇干部合谋集体贪污。

二、基层组织人员腐败的特点

根据近年来我县纪检机关查办案件情况分析,当前基层组织人员腐败问题有以下特点:

(一)从涉案人数看,呈上升趋势。案件频发高发,立案人数逐年增加。就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涉农案件情况看,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农职务犯罪2008年度40人,2009年度41人,2010年度51人,2011年度75人;涉农违纪案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2008年度47人,2009年度48人,2010年度46人,2011年度60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主要以村支书、村主任和村报帐员“三大员”为主。据统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近四年查办的251件涉农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201人,占80%;全市检察机关四年来共查办涉逐职务犯罪案件322人,其中,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207人,占64.29%

(二)从涉案金额看,呈攀升趋势。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加,村干部违法犯罪涉及的数额也在不断上升。许多涉嫌腐败的村官已不仅仅满足于多吃几餐饭、多抽几包烟,而是更多地运用手中权力去攫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突出表现为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并且涉案资金日益趋向大额化,动辄十余万元,甚至上百万、千万元。如峡江县水边镇众村原村支书侵占征地补偿款26.3万元案件,在吉州区禾埠乡长丰村发生的两起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案。

(三)从涉案形式看,趋于多样化。既有单独作案,又有合伙作案,并且窝案串案频发。在基层农村,决策权、经营管理权以及财政审批权往往集中在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这些人利用职务便利,合谋结成利益共同体,很容易实现犯罪目的。如峡江县纪委2011年查处的3起“村官”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就是村“两委”成员相互勾结、伙同作案,从而形成具有一定利益交集的小团体。

(四)从侵害对象看,易发多发领域较为集中。案件主要发生在农村土地征用开发领域、强农惠农资金补贴、涉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专项款物管理过程中。

(五)从做案手段上看,单一直接。采取的方式多为虚报、冒领、伪造单据,收入不入帐、重复支出,直接截留、挪用公款公物等对于侵犯的财产,或挪作个人使用、或挪作他人从事营利活动、非法活动。

三、涉农犯罪的原因分析

“物必腐后虫生”。从近年来查处的村干部腐败案件来看,导致案件频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素质不高。部分村干部为官“动机不纯”。有的是为了光宗耀祖;有的是图个吃喝;有的是图多交几个朋友,便于利用公共资源;有的认为当上村干部就有权,“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上任捞一把,捞完就走人,这些思想的产生归根到底是法制观念缺乏的表现。

2.财务混乱。当前,绝大数村还没有形成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把手”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较为常见。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担心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含糊其辞;有的虽然公开了,但公开的内容隔靴挠痒,应付上级检查。有些村会计管账又管钱,干部批钱又花钱,为村干部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

3.监督意识淡薄。村民忙于自家发展生产,对村里事务不闻不问,只要自己利益不受损失或者能过得去,对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也就视而不见,就不愿意去得罪村干部。有的村民虽然发现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却又怕村干部打击报复,也就只好“睁只眼闭只眼”。同时,在经济日益开放的背景下,农村人口流动增大,村民外出务工多,出去的是村里的精兵强将,对村务无力关心,而留守的多半是老人、妇女、儿童,很多时候还需要村干部对他们给予关照,于是对村务并不关心。

4.监管不到位。部分乡镇领导认为村干部只要把工作搞好,社会稳定就行了,至于廉洁方面,实行了村账乡管,出不了什么事。有些领导即使发现这方面的问题也是“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包庇、袒护有经济问题的村干部,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村干部的腐败。虽然很多地方都推行村账乡管,但其工作内容只侧重于服务,平时只检查村级财务开支票据是否规范等表面现象,而对村级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有效和实质性的检查和监督,尚未起到真正的制约作用。有的乡镇为管理方便,推行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甚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权力高度集中,给村干部中的腐败分子留下了滥用权力的空间。有的乡镇很少开展村干部廉政勤政教育,更无制约村干部的有效措施,导致村干部思想不明、胆大妄为。

5.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常年不开会、不组织学习、不过组织生活,致使农村党员干部在教育管理上出现了真空,接受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机会更少,不少村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线认识不清。有的村级班子没有凝聚力,不能对村里的事务进行依法管理,导致个别村干部大权在握、独霸一方,无视法律,大肆侵吞集体资金、贪污受贿。

6.村级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有的村干部在处理村级事务中,还是按照土方法、老套路。有时为了掩人耳目,应付上级验查,照葫芦画瓢制定了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未有效执行。

7.查处力度不够。涉农案件涉案金额一般不大,加上乡村关系错综复杂,村民因乡里乡亲、拉不下面子而不配合,取证特别困难,在客观上助长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侥幸心理。同时,法院对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缓刑”判决率较高,刑罚的威慑力有所减弱。

四、预防和惩处基层组织人员腐败的对策

农村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所以,对村干部腐败问题绝不能小视,必须政治、行政、经济、法律和教育多管齐下,多种手段并施,综合治理才能见效。

1.加强教育机制,增强村干部不想腐的自觉意识 把基层组织人员廉洁教育工作列入党政干部教育体系之内,形成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教育。一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乡镇党委作为基层组织的直接管理者,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的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增强基层组织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从根本上筑牢据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实施典型引路。要大力发掘正面典型,宣传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例,发挥榜样的作用,引导广大村干部既要干事又要干净。在推荐评选优秀村支部书记、村干部时,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标准予以考察。三是强化警示教育。针对村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镇主要领导及纪检部门要对症下药,进行警示谈话,及时提醒,敲响警钟。结合办理的案件,通过以案说法,使其受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教育。此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腐败分子进行曝光。

2.完善监督制度,形成村干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明确村务监督机构改革职责权限,落实保障措施,促进村务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重点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资产处置、土地发包承包、土地征用款分配和公益工程招标等方面的监督。二是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经管和审计部门对各村的财务进行一年一审计和一任一审计,把村级财务纳入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的范围内,强化村级财务的监督。三是发挥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的监督作用。由县纪委在各行政村聘请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并规定村纪检监察信息员对村组重大事项拥有知情权、咨询权、建议权、反映权;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村干部勤政廉政情况进行深入监督检查。四是强化乡镇对村干部的监督。创新和完善支农资金的运行管理机制,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审查,避免村干部直接管钱管物,杜绝贪污、挪用及不合理开支。

3.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村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加大对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村干部贪污、截留、挪用、侵占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是把支农资金、粮食直补款等的发放和征地拆迁等领域作为预防、打击的重点。一是加强横向联系查处办案。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公、检、法、司、审计以及“三农”工作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形成立体预防和惩治腐败网络,确保各项处理执行到位。二是加强纵向联动查处办案。针对农村线长、面广的特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案件线索,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将预防和惩治腐败网络延伸至农村的每一个角落。三是加强党群沟通查处办案。通过典型案例,加强法制宣传,调动群众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的积极性。对于已查实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论涉及到谁,都进行严肃处理,不包庇、不袒护,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量,使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村干部不敢以身试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村干部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4.完善用人制度,建立村干部“不愿腐”的保障机制。着力在农村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公平公正选人。选任村干部要实行公推公选,真正实现民主,让那些能力强,作风正,品德好,群众信得过,能真正带领农民发家致富的人担任村级干部。对本村找不到合适人选的,可从邻村物色合适人选或从乡镇干部中选派。二是充实年轻力量。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入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偏低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三是规范村干部报酬。根据该村的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党支部、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对经济条件比较差的村,乡镇要帮助落实村干部的报酬,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建立一整套面向村干部的激励机制,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注重对村干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考察,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干部)的力度,让村干部苦有盼头、累有奔头、干有劲头。(永丰县纪委 揭庆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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