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河口区制定了《河口区纪检监察案件“一案双查双处”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违纪违法案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调查问责办法,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一案双查双处”是指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查实当事人的违规问题,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根据“一岗双责”,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办法明确了实行“一案双查双处”的五种情形:一是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二是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处分,或者发生窝串案、一年内发生两起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连续两年发生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三是违反规定选拔、任用、调整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是放任、包庇、纵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的;五是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在“一案双查双处”中,责任追究的对象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还配套制定了《河口区用人失察失误问责办法(试行)》、《河口区审计巡查监管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等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促进“两个责任”落实。(东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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