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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直属单位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实践与建议
市级直属单位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实践与建议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时间:2014-05-30

南昌市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劲松

  一、市国资委简要情况:

  南昌市国资委于2005年组建,代表市政府监管7个国有企业、2个事业单位、11个直属企业,有党员19311人,在岗和下岗职工23万余人。全系统总资产3400余亿元。

  委机关设纪委和监察室,编制仅2个。主要职能:承担协助党委组织机关和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能;完成省国资委纪委、市纪委下达的年度各项业务工作任务;协助党委干部效能建设等工作。

  二、履行纪委书记职责情况:

  2012年以前,国资委纪委监察室运转了七年,也做了大量工作,但业务工作在市纪委、省国资委纪委工作排名长期靠后,未查处一案,对全系统干部监督乏力、地位不高,一些企业大案、要案频发,如国资公司总经理舒××腐败窝案、市农药厂窝案等。

  我于2012年4月到任,至今两年间,针对国企系统(资产庞大、举报信多、违纪违法案件多)的特点,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在市纪委领导和国资委党委支持下,从以下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与创新:

  (一)不分管业务处(室),专做纪检监察(效能)工作,期间委两位主官多次动员我分管维稳信访等业务工作均婉言谢绝,未分管维稳等业务处(室)。

  今年3月,连兼任的机关支部书记也婉辞。不再分管机关支部工作,专抓纪委工作。

  (二)突出抓主业

  1、2012年到委纪委组建第一件大事就是提出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总目标是“创建廉洁国企”。全力构建党委主导,书记主抓,一级抓一级,纪委督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国资系统反腐倡廉体系,形成了党委组织指挥,纪委、审计、财务、监事会“四位一体”联动开展监督,惩防腐败的新格局。促使监督力量增加、力度加大。

  2、组建“大纪委”,加强委纪委指导力量。在市纪委支持下,经委党委批准,吸收十大集团的纪委书记为国资委纪委委员,纪委会真正成为了履行监督责任的指挥部,解决了长期以来一个书记“单打独斗”的困境、现12名委员中有县级干部11名,大事会议决定,小事碰头解决,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3、在各企业党委支持下,实行企业纪检干部轮流到国资委上挂锻炼制度,两年来,监察室保持7-8人工作(2013年7月唯一的监察室主任被提拔后也空缺至今),保证两个办案组展开调查,一个组开展宣教和日常业务工作,从力量上解决了监察室无人监察的难题。

  4、把办案为监督的重要手段,提升纪委的履职效果。

  自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两年间,国资系统各级纪检机关初核完成70余件,转立案32件、结案处分党员29人次,收缴违纪款75万余元,为国企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据市纪委年度通报,国资委纪委连续两年办案指标、数量均列63个市直单位第一名。

  有力地保持和推进国企产业的发展,减少了国企领导违纪违法行为,推进了省、市纪委工作要求在国资系统的落实。

  5、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队伍,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工程”建设,目标是将全系统4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成为“会监督、敢监督”的主要力量。

  三、履行纪委监督责任过程中的困难和建议:

  (一)市直单位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以下“先天不足”。

  缺编:

  1、编制不科学、缺人缺编是工作难开展的最大困难。

  一个光杆书记,加一个光杆监察室主任,是多数市直单位的“全部人马”。完全不符合“案件检查条例”规定的调查、监督、审理等执纪工作的最低人员要求。(最少2人调查,另2人审理)。

  2、在所在党委班子中级别低,关系不顺,制约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放手、放心”履行监督职能。实际上,南昌市大部分纪检书记的前途及发展情况不容乐观,少数转任单位副局长(副主任)的还属重用,多数干到退休仍是书记(组长),转正职的基本不可能。监察室主任(正科级)想提升到副县级,一年中全市出不了2、3人。现行提拔干部“票数过半才考察”使“得罪人”的纪检干部得票难、失票多,更难以获得提拔。

  建议:

  要通过改革解决体制困惑,解决“不敢监督”的核心是要解决纪检书记的后顾之忧。

  现实问题是市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想升职,不能得罪所在单位班子成员,连转岗单位副职都需党委书记提名,组织部来考察,群众投票,市常委会讨论,像个科长提职一样经过测评、谈话、公示、书记办公会、市委常委会讨论批准全套程序。目前市纪委书记有了提名权,但要提升下级纪委书记同样全套程序要走,研究才能通过。所以“监督难”的核心是体制使纪委书记难以大胆监督的困难。

  1、市纪委书记政治地位必须上升,优秀的市一级纪委书记可以“正厅”,市直部门、县区的可以“正处”,若无前途上的后顾之忧,不提拔也一样干,也敢监督。再一个是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提拔交流应完全由上级纪委决定,报市委任命即可,工资福利待遇全在上级纪委,这样就敢于履行监督权,敢于坚持原则。现在南昌市有的区纪委一年也查办不了几个立案件,说明一些书记们“不敢监督、不敢查案”的心理决定干不成大事,怕“得罪人”后果严重。

  2、改革现有人员体制。改革后县区纪委现在人多枪多,机关加纪委工委都在三、四十号人以上,但在市直单位,多数市直单位一个书记(组长),一个监察室主任编制,长期以来却是单枪匹马孤军奋战,面对越来越多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办案规定是2人以上,审理要求分开审理,监察室最少需要4个编制才能开展案件调查。如我委机关本级近两年立案32起,处分29人次,初核信访件70多件,收缴75万多违纪款。但编制就2个,要完成市纪委大量的工作非常困难,想尽了办法,但市政府编制定死了,我们只有另想办法。靠市纪委支持,委党委支持,用“上挂锻炼”来充当“正规军”来监督、来办案、来审理、来开展业务工作。要解决目前编制严重缺乏的困境,建议省市纪委重视市直部门纪委监察缺编缺人的问题,列入纪检体制改革工作,在下一轮改革中解决。

  3、组织部门在年度考核干部中,要把对市管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分工情况及本人执行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情况细化打分考核,并要增加一项:专门听取同级纪委的意见。不及格者或出现违纪问题者实行“一票否决”,严重者应给予免职或纪律处分。

  (二)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以下几个重大问题急需在深化改革中加以解决:

  1、纪检体制弱化,监督力量不足。

  南昌市九大企业集团,资产3000余亿、党员20000余人,市委、市组配了纪委书记,但监察室、每个集团机关不足3人,且多与保卫、审计、法务等职能部门混在一起,室主任(部长)主业还兼管企业保卫、审计、法律,不能专心做纪检监督工作,个别集团纪委书记未能监管企业的理由是上面未明确规定,党务部门要精简,专职纪检人员少,难以履行办案和监督职能。

  2、机制落后,监督无力。

  其实南昌国企有不少监督队伍,如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会计师)、外聘审计事务所,由于省、市国资委及市委市政府未能从机制上很好整合上述监督力量,使纪检监察和上述三支监督职能预防国企腐败力量各自对分管领导负责,国资委分管主任们各自为政,互不通气,如审计出来的问题不交纪委依规查处,监事会坐镇企业发现问题也是“自说自园”,监管无力,财务科长们不敢监督,少数还成了企业老总们违规违纪的“帮凶”。也不敢坚持原则,南昌市国企举报信访、案件多、受处分的财务人员多也证明了上述问题。

  若纪委书记统管国企的审计、监事会、财务总监、纪检监察形成“监督拳头”,国资系统反腐倡廉成效会明显好转。市政集团将纪检审计划归纪委书记统一领导效果较好。

  但南昌国资委主任、副主任们各分管一块不愿“交权”,省、市委及国资委党委不明文规定,纪委书记难有作为。

  报告上述两大问题,是希望各位领导借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机遇,重视市直机关和国企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从加强监督力量入手、顶层设计形成强大推动力,就能解决上述问题,为建设“廉洁国企”扫平障碍。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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