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纪发[2008]8 号
中共龙岩市纪委关于印发
《龙岩市领导干部谈心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市直各单位:
现将《龙岩市领导干部谈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岩市纪委
2008年6月3日
龙岩市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正确履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心谈话对象:
各县(市、区)各套班子主要领导、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有关人员。
第三条 谈心谈话内容:
(一)了解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执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的情况;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
(四)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谈话内容。
第四条 谈心谈话方式:
(一)县(市、区)各套班子主要领导由市纪委书记负责谈心谈话;
(二)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纪委书记或副书记负责谈心谈话;也可委托市纪委常委负责谈心谈话。
(三)各县(市、区)纪委班子成员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负责谈心谈话;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由市纪委副书记、常委按有关分工负责谈心谈话。
第五条 谈心谈话时间和次数:
市纪委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不定期找有关领导干部谈心谈话一次。
第六条 谈心谈话结果运用:
谈心谈话结果根据需要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纪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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