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全面调整规范纪委书记职责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近日,浏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下发通知,规范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职责分工,真正回归“主业”,把主要精力用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执纪问责、查处腐败上。通知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属专职的,不得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不得担任除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或政协联络处主任兼纪(工)委书记的,不得分管政法综治、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征地拆迁、财经审批等可能影响正确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工作。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原则上不得分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财经审批、行政审批等管钱管物管项目的工作。发改局等31家纪检监察业务量大的市直单位的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得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由副书记或副局长兼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可分管不影响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的工作。并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专司其职,不再兼任其他职务。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责分工明确后,将改变过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彻底解决好工作上的“错位”和“归位”问题。市纪委及时跟进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把转变职能、准确定位放在首位,纠正越位,改正错位,补正缺位,强化主业,精简“副业”,解决“虚胖”问题,为突出治标和执纪监督奠定了坚实基础。
8月1日前,全市所有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分工将全部调整到位,不按通知要求执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浏阳市纪委干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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