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近日,吉林省珲春市纪委监察局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今年初,珲春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珲春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为了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和组织部门联合召开了《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会。与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按照正科级领导干部5%,副科级领导干部10%的比例,从现场380名市直乡科级副职以上(含乡科级副职)的领导干部名单中,随机抽取了8名正科级和22名副科级,共30名领导干部作为此次核查对象。
为确保客观、真实,减少虚报漏报等情况,珲春市纪委监察局与市委组织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公检法系统和婚姻登记、出入境管理、人社、房产、金融、证券、工商、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调取报告人的记录信息。在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报告人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通过检查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线索,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立案调查或移送司法机关。
“通过这种公开、透明,坚持制度建设与方法创新相结合的核查方式,不但会逐步实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信息化管理,也有利于促进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珲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广东说。(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