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办案安全防范新模式
□ 王 岩
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是落实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实践文明公正执法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随着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在检察机关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冷静思考,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构建合理的办案安全模式,确保检察机关办案安全。
构建一套安全的办案模式,首先应加强检察干警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要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保密教育,切实增强干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依法办案、安全防范的意识。要对新干警进行办案安全知识教育,从学习有关办案安全规章制度入手,集中时间观看办案安全警示片,细致剖析安全事故案例,使干警明确认识到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其次,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领导机制,设立专职办案安全监督员。要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内容,与干部的工作绩效和使用产生联系。要定期分析办案安全工作形势,完善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切实把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各个环节,确保办案安全。
再次,检察机关要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坚决杜绝以检代警、检警不分、滥用警力的现象。要加强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的协作,司法警察侧重于保障办案安全,检察官集中主要精力办案。要建立健全办案安全保障机制、派警用警机制、警务协作机制等,充分有效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最后,检察机关应从物防、技防、人防三方面着手,利用高科技的现代化侦讯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办案工作区建设为核心,强化安全防范设施的硬件建设,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功能齐备的讯问系统。
总之,办案质量与安全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需要常抓不懈,不得有丝毫松懈。随着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自侦工作不断遇到挑战,这也给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办案部门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探索办案安全新机制,构建合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模式,促进检察工作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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