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根据全国统一安排,目前,各级组织部门正在对干部人事档案分级、分批展开系统专项审核,并明确将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家庭主要成员等作为审核重点,直接向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乱象“亮剑”。
一直以来,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现象并不少见,在档案中修改年龄、增删履历,将背景材料整体“洗白”,已然成为一些地方干部人事管理的“潜规则”,轰动一时的河北省石家庄市“骗官书记”王亚丽,档案中除性别是真的外,姓名、年龄、履历均是假的。而在2014年中央巡视组两轮巡视整改情况中,20个省份中15个省份的整改通报提及整治干部档案造假。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之所以频频现身,一方面是因为有人可以“挣面子、占位子、图帽子”,当然还有“捞票子”;另一方面,即使造假行为被曝光,相关人员受到的也只是批评、记过等“无关痛痒”的处分。收益高,风险小。如此一来,造假之风便甚嚣尘上。这其中,“三龄、二历、一身份”(指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是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多发环节。
档案造假的危害性,在于扰乱了正常的选人用人机制。造假者动嘴皮子、花点票子、走点门子,就轻而易举“改头换面”,获得提拔,而许多有能力有才华、苦干实干的干部却依旧“原地踏步”,得不到应有的肯定。“造假骗官”者,没有为人民服务的心,反而将官位作为权力的“跳板”,其提拔升迁的速度越快,对党的事业以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危害就越严重。
因此,必须完善制度、严肃查处,扫除干部提拔中的不正之风,根除选人用人的沉疴积弊。当然,这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治理——既要组织部门自查,更要有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介入;既要加强内部管理制约,更要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既要严格核查,更要严肃处理。
比如,严格执行干部提拔公示制度,将拟提拔干部的档案、履历“晒”在阳光下,鼓励干部群众对“带病提拔”提出质疑;为全体干部建立诚信档案,将档案造假等失信行为记录在案,并纳入考核、升迁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重大的造假行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实施一案多查,既要追究造假者的责任,更要追责档案管理者以及授意或参与篡改、造假的相关人员的责任,让那些为“造假骗官”者提供帮助,大开方便之门的相关责任人付出沉重代价,等等。
如此,方能让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无处藏身”。(刘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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