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之年,是加快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力行“五推”的重要之年,也是长沙市巡查工作的开局之年。依照《中共长沙市委巡查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2014年巡查工作要点。2014年我市巡查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建立健全我市巡查机构,加强巡查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初步建立起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战斗力强的巡查干部队伍;抓紧开展巡查工作规范性制度建设,实现巡查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手段,积极探索创新巡查方法,力争短期内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巡查成果;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查回访工作,推动形成巡查成果得到科学运用的有效机制。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巡查工作办法》(试行),巡查组每组集中巡查7个单位,时间为1-2个月,全年6组共巡查42个单位。巡查任务安排上,突出问题导向,对反映比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群众意见大的单位优先安排。工作措施主要是:
1、夯实工作基础,提供有力保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迅速落实巡查机构的工作经费、办公用房、车辆和人员,保障巡查工作的顺利启动和高效运转。
2、准确把握定位,抓住工作重点。巡查工作的主要范围是全市党政群机关、市直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和市管国有企业。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和“四个着力”来谋划和推进巡查工作。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全面掌握政令执行、干部任免、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出国境考察、资金管理、公务用车等情况。
3、灵活安排巡查,抓好成果运用。巡查工作实行“两个不固定”,即巡视单位不固定、巡查组与巡查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做好向被巡查单位巡查情况反馈、提出整改意见的工作,跟踪了解整改情况。
4、科学建章立制,抓好队伍建设。结合长沙实际,起草包括《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巡查工作办公室规则》、《巡查组工作规则》、《被巡查单位配合市委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的暂行规定》等系列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巡查工作有章可循。(巡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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