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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相关惠民政策解读一
丹江口市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相关惠民政策解读一

文章来源:市纪委   2016-05-17 16:38:18   共有 80位读者浏览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为扎实做好全市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我市惠民项目资金公开、阳光、透明运行。现就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涉及的8个方面惠民政策解读如下: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惠民政策解读

1、什么是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

农资综合补贴:是指政府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化肥、柴油、种子、农机)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制度。

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

   2、政策实施的依据

我市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惠民政策的实行是依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省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2012〕113号)文件。

   3、政策实施的背景

粮食安全是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体系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政府对种粮农民给予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可以防止在丰收时谷贱伤农,保护好农民种粮合理稳定的收益,也有利于防止农民抛荒毁地,切实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这是国家为维持粮食安全必须支付的政策调控成本。

   4、政策实施的时间

农资综合补贴2006年实行。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粮食直补:2003年10月28日,国务院召开的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直补,要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资金,主要用于对主产区种粮农民的补贴。

   5、补贴范围及对象

全市范围内,对所有种粮农民给予补贴。国有农场和农牧渔良种场的粮食生产者,纳入属地补贴范围。

   6、补贴发放依据

全市各镇(办、处、区)政府分户核实农户小麦种植面积,汇总表上报至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审核汇总全市小麦的实际种植面积。

7、补贴发放标准

省将补贴资金分解到我市,我市人民政府按照上年度核实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分别计算并确定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亩平补贴标准。

2015年我市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是:98.5元/亩;粮食直补标准是:4.2元/亩。

8、补贴发放程序

各镇(办、处、区)财政所依据乡镇主要领导审查、签字的粮食补贴面积分户统计表,按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配到农户,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软件,生成每个村组的“补贴公示表”,加盖镇(办、处、区)政府公章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数据;并向财政局商贸科和金融机构提供所在镇(办、处、区)盖章的分户花名册,市财政局根据各镇(办、处、区)报送的农民补贴网数据将资金拨入相关金融代理机构,由金融机构将“农资综合补贴”及“粮食直补”一次性存入农民“一折通(纸质)”。

9、丹江口市农业局咨询、举报电话及邮箱

电话:0719-5226346 邮箱:djklyjsz@163.com

退耕还林政策解读

一、 政策背景、实施时间

  退耕还林政策是在1998年发生大洪灾后,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以粮食换生态的重大决策,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国发〔2000〕24号、国发〔2002〕10号、国发〔2007〕25号文件。2002年12月14日国务院以367号令发布了退耕还林条例,从2003年1月20日施行。政策核心就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必须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我市自2001—2006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项目。

二、实施依据

   国发〔2000〕24号、国发〔2002〕10号、国发〔2007〕25号文件、退耕还林条例。

   三、退耕还林的对象和范围

  坡度在15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可延长到7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退耕还林,有条件的地区可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由农村造林专业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租赁、承包退耕还林,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补助标准

  长江中上游地区为每亩每年300斤原粮、现金补助每亩每年20元,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自2004年开始,粮食补助改为现金发放,每亩补助300斤粮食折合现金210元、生活补助20元,合计230元/亩.年,补助年限不变。

2007年国务院出台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对退耕还林农户继续直接补助,即粮食补助105元/亩.年,生活补助20元/亩.年,合计125元/亩.年;还生态林继续补助8年,还经济林继续补助5年。

   五、退耕还林程序

  国家退耕还林计划下达到市后,以市政府文件将计划分解到乡镇,乡镇再把计划分到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出申请,由镇政府、经管站、林业站和村干部到现场规划,确定地点和面积。对退耕地块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由镇政府和其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退耕土地还林范围、面积;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退耕还林方式;造林成活率及其保存率;管护责任;资金和粮食的补助标准、期限和给付方式;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种苗来源和供应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限)。

   六、政策兑现、对验收合格的退耕者及时兑现政策补助

   在兑现前必须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兑现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打入退耕者的“一卡通”账户。

   七、丹江口市林业局咨询、举报电话及邮箱

   电话:0719-5239035 邮 箱:djkstgb@163.com

生态公益林政策解读

一、生态公益林的定义及目的

   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和目的,并按照有关规定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实施生态公益林更加有效的发挥森林生态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不破坏原有农林生态群落的前提下,达到生态和经济双赢。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严禁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乱挖、毁林开垦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生态公益林的背景

   丹江口市于2004年起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2011年4月我市纳入天保工程区二期,生态公益林归并入天保项目中。

三、生态公益林资金补助对象

   生态公益林补偿分为国有、集体和个人,属国有、集体管护的公益林补偿到集体账户,属农户管护的公益林以“一卡通”形式直接补偿到农户账户。生态公益林建设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在管护中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费用支出和效益补偿。

四、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

   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县级。生态公益林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由村上报,乡镇汇总。

五、生态公益林补偿兑现标准及管护费提取

   国有补偿标准为4.75元/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2004年-2006年4.5元/亩,2007-2009年4.75元/亩,2010年9.75元/亩,2011年-2012年7.75元/亩,2013年起为12.75元/亩;省级生态公益林2008年-2010年4.5元/亩,2011年-2012年7.5元/亩,2013年起为7.75元/亩;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元/亩。根据鄂财农发〔2011〕184号文件《湖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部分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费,各实施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从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省级、县级公益林补偿性资金中,每亩集中不超过2元,用于统一组织管护人员开展巡护等森林资源管理所发生的工资性和相关公用支出。

六、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兑现

   在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及管护经费的管理,依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及省林业厅、财政厅核定下拨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文件,每年由林业部门组织专班按照公益林检查验收标准,深入山头地块逐小班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市财政局按林业部门的自查验收结果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属国有林场的直接拨入林场专账,属乡镇集体的拨入集体专账,属个人的采用“一卡通”的发放方式,将资金兑现到受益对象。

七、丹江口市林业局咨询、举报电话及邮箱。

电话:0719-5239084  邮箱:djkstbb@163.com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实施时间

农机具购置补贴又称农机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从2005正式实施,丹江口市从2006年正式启动实施。

二、实施依据

丹江口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要求,做好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三、补贴对象及优先补贴条件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和农村计生家庭优先补贴。

四、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各种机具补贴额详见《湖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五、补贴操作程序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先购后补”流程,确定补贴操作程序如下:

(一)全价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自主选机议价购机。经销商须当场出具全额机打发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以及售后服务凭证、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字样。

(二)机具核实及资料受理。补贴对象须携带①身份证明材料;②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③购机发票;④银行“一卡通”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和所购机具,到农机局指定地点接受核实并提交资料。核实无误后,填写《补贴机具核实确认表》、编号建档、喷涂标识、人机合影等,由相关人员提交上述材料至农机补贴办公室办理补贴。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须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对条件不符或资料不全的,市农机局将不予受理。

(三)补贴公示。农机局定期编制《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通过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丹江口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或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农机局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局。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的银行“一卡(折)通”;补贴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拨付至合作组织账户,不得拨付个人。

六、丹江口市农机局咨询、举报电话及邮箱

电话:0719-5067615 邮箱:20317899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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