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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内 容 全 文
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文件
宁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宁    河    县   监   察   局
宁审批办[2010]2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清理规范
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2010年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减少、简化和整合行政审批”的总体要求、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统一组织清理和规范区县实施的审批事项”的明确部署,按照市政府审批办、法制办和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区县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津审[2010]16号)的统一安排,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现就清理规范全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组织清理和规范我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编制宁河县行政审批事项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领导
全面清理规范我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我县深化落实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且涉及全县50个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县上下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县清理规范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联合办公室,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泽民任主任,县审批办主任包宏纶、县法制办主任张野营、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史训平任副主任。下设专门工作班子,负责落实全市的统一部署,组织本县各部门(含市级驻县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二)各审批职能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包括市级驻县部门),均要组成工作班子,由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任主任亲自抓,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搞好本部门的清理和上报工作。同时,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主抓审批业务的副职,具体负责本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三、清理原则
(一)全面清理原则。这次清理规范全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既包括县级审批职能部门,也包括市级部门驻县的部门,均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凡是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清理范围,进行“翻箱倒柜”、不留死角的全面清理,不得瞒报、漏报。清理规范后,将公布全县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严禁擅自设立和审批。
(二)依法行政原则。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法有据,是由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设定的,或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下放权限及授权实施的。各部门不能自行设定任何行政审批事项。此次清理规范后,由于法律法规调整等原因,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增减变动的,一律经县审批办、法制办、监察局审核后,报市审批办等有关部门同意,并纳入县行政审批事项名录,才能启动实施。
(三)减少简化原则。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清理和减少、简化行政审批。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事项一律取消。同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采取减少审批申报材料、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扩展立等可取的审批事项等措施,大力提高审批效率。
(四)统一规范原则。这次清理规范工作,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对我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五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统一、规范、高效办理。
四、工作步骤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此次清理规范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各部门要严格把握各阶段时间节点,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8日—8月10日)。7月底前,组成县清理规范工作班子。县清理规范工作联合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泽民同志担任、联合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政府审批办主任包宏纶、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张野营和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史训平同志担任;8月5日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8月8日前,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具体清理规范工作;8月10日前,各部门召开动员会并部署具体落实工作。
(二)部门清理阶段(8月11日—8月21日)。在县联合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各县级部门和市驻县的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清理工作。各部门要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一项一项地清理,一个一个地审查,一件一件地核实。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审批主体清楚、事项名称清楚、设定依据清楚、事项性质清楚、审批权限清楚和清理程序清楚。对没有规定的,可咨询县法制办或参照“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内容。最后,认真填报《区县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登记表(表一)》和《区县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明细登记表(表二)》,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21日前将报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联合办公室。
(三)审核汇总阶段(8月22日—9月12日)。县联合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和整理汇总。根据《行政许可法》、《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并参照市政府审批办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内容,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和汇总,填报《区县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细汇总表(表三)》,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县政府公章后,于9月12日前报市联合办公室。
(四)全市统一规范阶段(9月13日—10月31日)。市联合办公室对各区县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汇总和分类整理,统一规范后,提出《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此基础上,全市统一编制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尔后,将《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每个事项的办事指南,一并返回各区县征求意见确认。届时,由县审批办、法制办、监察局联合搞好复核确认工作,并按时向市联合办公室反馈意见。
(五)公布实施阶段。完成确认工作后,县政府发文公布本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并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和宁河县政务网上进行行政审批政务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和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按全县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做好工作。
(二)精心做好组织落实。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精干工作力量,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认真审核,落实到位。
(三)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而且各部门的进度直接关系到全县整体工作进度。因此,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各自任务,对清理规范工作都要抓早、抓实,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区县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登记表(表一)
2.区县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明细登记表(表二)
3.区县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细汇总表(表三)
县审批办           县法制办          县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审批  规范事项 实施方案     (共印100份)
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1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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