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取消吗?
两个概念,一,退休人员;二,高级职称。
其实这个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全国各地各行业又是千差万别,要有一个所谓标准答案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先说说高级职称吧!
高级职称在我国一般分为几个系列,如工程、卫生、财经、教育、综合、政工等等。而且在某些地方或者某些厂矿或者公司实行的是“评聘”分离的政策;
换句话说,即使你有了“高级职称”的资格,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不聘用的(比如编制),或者“低职高聘”的比如只有中级职称聘为高级的也有。
还有就是“政工系列”,换句话说,就是单位里从事政治工作的,也有职称,在单位任职期间也和待遇挂钩,拿着相应的补贴。
这是第一个概念。下面看看第二个概念,退休以后的高级职称是否要取消待遇?
如果按照第一个问题回答的“聘用制”或者“评聘结合制”的话,当你在岗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一旦退休,这个待遇当然就必须取消了。(除极少数特殊贡献的以外)
另外,所谓“待遇”本来和社保没有多大关系;而且退休金的多少完全和缴费年限、缴存金额多少成正比。说白了,待遇不应该是“终身制”,也不是社保发放的范围。
最后,最近几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就已经顺应民意,取消了向“高级职称”倾斜的待遇,转而向退休早,退休工资低,艰苦岗位或者地区的人员倾斜。
如果高级职称退休了,仍然和在职一样享受待遇,比如技术津贴、岗位工资、车马费、通讯费,还要有一间办公室,原单位可能也会不堪重负,而且极不公平。
总之,现在就是一个过渡期,退休政策也是五花八门;行业不一样,地区不一样,性别不一样,同样都是高级职称,到手的钱也会不一样。
退了休,应该平等了吧!只有看谁活得长,多拿高龄补贴!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