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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教师:比职称拥堵更扎心的,是岗位梗阻,你有同感吗

对于基层学校评职称难、职称评审通道不畅的问题,小编深有体会。

小编参加工作12后,直到2013年底才评上“中教一级”职称,至于追求再进一步评上高级,小编完全不敢心存奢望。因为前面正“拥堵在路上”待评高级的有近40人,而学校每年分配的名额仅1或2人。事实上,小编熟悉的不少老师直到退休还堵在去“高级”的路上,最后只能带着遗憾离开。而且,自2014年“岗位设置”改革后,还出现了一种比职称“拥堵”更扎心的现象,那就是岗位“梗阻”。

小编2013年6月参加“中一”职称评审,2013年底获通过,2014年5月才拿到“中一”职称证(显示发证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如果按照以往的政策,拿到职称证后就可以从发证日期起领“中一”工资,升职即加薪,顺理成章,一个月多出几百块,想想都开心。不巧的是,2014年3月底,本地开始推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由于当时没有领到 “中一”职称证(上面说是没办下来),因此小编没有资格进入中一职级的岗位聘任,而是依然被聘为中二职级对应的十一级岗位。

而且自2014年首次岗位设置以来再没有重新调整过岗位,故此,小编尽管2013年底评上了中一职称,却一直被岗位设置“梗阻”在中二职级上,几年来依然是拿中二工资。与小编情况相似,还有一些老年教师好不容易在退休前评上了高级职称,但因为岗位“ 梗阻”,他们手里拿着高级职称证却仍然在中级岗位上退休,退休后的待遇一个月相差近400元。

对于岗位“ 梗阻”现象,上面给出的解释叫做“评聘分开”、“高评低聘”,咋一听似乎合理,不应有什么怨言才对。但是仔细研究一下岗位“梗阻”现象,不难发现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

一、遭遇人为拖延,造成沉积性岗位“梗阻”

依据文件《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有“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竞聘上岗。未能竞聘到相应较高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过渡性聘任到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过渡期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过渡期满后参加下一轮竞聘”。

小编的中一职称证发证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依据文件,至少可以聘为中一职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即十级岗位,但职称证在相关部门手里拖延了五个月,迟迟不发,错过了首次岗位设置,最后因为这次人为拖延,小编就被“梗阻”在中二职级岗位上,谁之过?

关于《意见》中岗位调整的过渡期“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一说,小编觉得十分欠妥。一则即便岗位是三年一调整,但职称评审却是年年进行,易造成沉积性岗位“梗阻”,如果改为一年一调整的动态管理,就不会出现这类情况了。二则在实际执行中,易出现三年被人为拖延为五年、打政策“擦边球”的现象。本地自首次岗位设置以来快五年了,一直没有重新调整过岗位,这难道不是在等《意见》中的那个“五年”吗?如此,则沉积性岗位“梗阻”愈加严重。

小编所在学校这四年来沉积下来的“高评低聘”教师达到50多人。人数一多,牢骚话、怪论、甚至阴谋论迭起。有的说“评了职称不调岗位,不如不评”,还有的说“升职不加薪,纯属耍流氓,只会更扎心”。凡此论调种种,不知政策制定者作何感想?

二、制度设计缺陷,造成占位性岗位“梗阻”

《意见》中还有“事业单位在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依据这一条,小编心里产生了更大的疑问——五年后重新进行岗位设置,我能顺利地被聘为中一职称的“相应较高等级”岗位吗?很难说!想通过“调出”和“解聘”来挤上去完全不靠谱,只能是“自然减员”,可理解为等前面的人退休、离职或死亡等腾出“萝卜坑”,但这个比例太小,“萝卜坑”让不出来,是否就意味着将再次遭遇占位性岗位“梗阻”、只能继续被“低聘”?那么“被低聘”的命运究竟会持续多久?说到这里,小编有两点质疑:

第一、“被低聘”的法理依据是什么?难道仅仅是一纸《意见》吗?同样都是中一职称,做着同样的工作,为什么我比他少拿工资?这是否涉嫌违反《劳动法》同等条件下的“同工同酬”?

第二、“评聘分开”的本意就是“高评低聘”吗?小编查阅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的文件,其中提到“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从这里可以读出,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并不能一味强调分开,二者之间的首要关系还是统一,评是聘的重要依据,聘是评的主要结果。“评聘分开”应该是指教师在通过职称评审又聘上了高一级岗位,但在聘后管理的考核中不合格,而采取“低聘”,这样“评聘分开”的意义在于对教师实现了动态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能有效防止高聘后的惰性。但是,如果教师通过了职称评审,又在实际考核中胜任相应职级的岗位,这种情况下采取“高评低聘”就不对了,显然曲解了“评聘分开”的本意,这种做法在实际中也极大地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

职称“拥堵”现象由来已久,但过去只要评上了职称,就能马上享受相应的待遇,顺利实现“升职加薪”的愿望。而如今则是在你遭遇职称“拥堵”后,再给你来一个岗位“梗阻”,让你既便升了职称也加不了薪。其实对于广大普通教师而言,终其一生,极大可能就是在三尺讲台上平凡地度过,升职加薪,不过是他们平凡教育生涯里最普通的愿景和期待!但岗位“梗阻”却让这一愿景就在伸手可及之时被活生生阻断了,其残酷性不言自明,其对相关教师产生的负面情绪之大可想而知。

小编撰此文,并非要对“岗位设置”政策说三道四,而是想借此发出一个基层教师的呼吁:请政策制定者一定要认识到政策在实践中出现了岗位“梗阻”这一新问题,请针对问题积极做出政策修订和完善!千万莫要让不完善的政策把广大教师最普通的愿景化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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