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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奇案:女子因风月事害了丈夫,嫁了情郎,十年后报应来了

清朝康熙年间,江阴县有名布商叫曹旺,经常出外经商,家中琐事,全由其妻陶氏打点。陶氏常患头痛之病,吃了许多中药,都不见好转。一日,邻居左氏跟陶氏唠嗑时,无意间谈到附近某中医馆来了个年轻郎中,最在行治那些疑难杂症,左氏知道陶氏的毛病,便让陶氏去找那个郎中碰碰运气。

  陶氏当时并未放在心上,但两天之后,偏头痛毛病发作,痛得她茶饭不思时,不得不找人雇了顶轿子,去左氏所说的那个中医馆,找那年轻郎中看病了。那郎中姓邓名博云,擅长用扎针的方式为病人排毒治病。陶氏摸着额头,异常痛苦地坐到邓博云面前时,邓博云也不多言,只用双手在其太阳穴轻柔了五下,再拿出一根银针轻扎其脑门,陶氏便立刻止住了痛。

  陶氏笑逐颜开,当即拿出十两银子作为酬谢。邓博云看上了陶氏的美色,故意不收她的银子,还一本正经的说道,“小娘子这毛病怕是有好多年了吧?我刚刚只暂时缓解了你的疼痛,日后肯定还会发作的。要想彻底根治,这一个月之内,必须每隔一天扎一次针,用一次药。所以这银子还是暂时由你保管吧,等一个月后,你彻底好了,我再一并收取。”

  这个郎中不仅医术高明,还视钱财为粪土!真是一高士也!陶氏听及此,心中对他更添了几分好感。邓博云趁机说道,“小娘子住在何处?让你每天往我这里跑也不太方便,不如留下住址,我空了就到你那里来,为你扎上一针。”

  “好啊!”陶氏没有多想,立即点头答应,当即将地址告诉给了邓博云。第二日中午,在陶氏准备午休的时候,邓博云就找上门了。当时,曹旺才出门五天,家中除了几个仆人外,就只有陶氏一个女主子了。因此她大咧咧将邓博云迎进房中,为她扎针。邓博云抓住这个机会,略施了些手段,就跟陶氏睡在了一起。

  陶氏正值青春之年,而曹旺又经常不在身边,因此跟这个邓博云好了一次之后,她尝到了甜头,竟让这小子以扎针为名,每日来曹府走上一趟。曹家众仆人,只当这个邓医生是真的来为女主子治病的,因此对二人苟且之事,均是全然不知。

  二人如胶似漆地过了半个月后,曹旺从外面回来了。因为染了风寒,这小子上吐下泻,没几天就卧床不起了,吃喝拉撒,全由仆人照顾。曹旺是个好面子的人,他不想仆人在外人面前说他闲话,就指定由陶氏来照顾他。陶氏当然不乐意了,就偷偷找到邓博云,让他赶紧治好曹旺,这样他才可以经常外出,他们也才能在一起幽会。

  邓博云心里有别的想法,于是坏笑着对陶氏说道,“你们当家的父母早亡,他又是独子,如果他死了的话,曹家的那些家产,不是就由你继承了吗?等他一死,你就是曹家大院的唯一主人,那时你说一,有人敢说二吗?如此一来,咱们不是也可以长相厮守了吗?”

  此计甚妙啊!陶氏一喜,轻声问道,“你是说他这病活不长久了吗?”邓博云继续坏笑道,“本来还可以活一段时间的,但如果我想让他死的话,今天晚上就可以把他送走。”

  那不等于谋杀吗?陶氏有些担心。邓博云看出了她的心思,便轻声保证道,“你放心,我会让他死在这次风寒病中,只要你我二人不说出去,这世上绝不会再有第三个人知晓。”

  如此甚好!陶氏一咬牙,便下狠心道,“那就按你的意思来办。”

  当晚,邓博云带着药箱到了曹旺床前,假意要给这小子扎针治病,实际上已经开始为暗算他做准备了。首先,他用一块布塞住了曹旺的嘴巴,然后跟着陶氏一起,将曹旺绑了起来。曹旺身体虚弱,已经快虚脱了,根本就没力气反抗,只能任由二人宰割。等做好这一切之后,邓博云就拿出银针,在曹旺的“水分穴”上连扎三针。这个穴位是中医学上绝对禁止针扎的部位,因为会出人命的!

  邓博云那三针下去之后,曹旺当场就断了气。随后,二人将毛巾取出,将绑人的绳索用火烧了。亥时,邓博云背着药箱,匆匆离开了曹家大院。子时,陶氏忽然在曹旺房中放声痛哭,家中几个仆人,包括左邻右舍才知道曹旺得疾病死了!因为曹家基本没什么近亲了,所以没有人对其死亡原因表示怀疑。第二日,陶氏请人颇为隆重地给曹旺办了个丧礼后,就将他送上山给埋了。

  为了避嫌,邓博云也暂时没有去曹家大院找陶氏。陶氏抓住这个机会,陆续遣散了家中仆人,她假意在众人面前哭哭啼啼道,“触景伤情,看到这院子我就会想起当家的,以后这个家怕是待不下去了,你们还是重新找个好人家为妙。”

  如此一来,更没人知道陶氏与邓博云之间的事了,陶氏顺理成章地继承了曹旺的家产。不久之后,邓博云就光明正大地跟陶氏在一起了。陶氏以为从此过上了幸福美妙的日子,殊不知仅仅十年之后,邓博云就像蛀虫一样,把曹旺的家产全部掏空了。这个时候,陶氏也到了不惑之年,没年轻姑娘那么水灵了。邓博云也看不上她了,不但冷落了她,还纳了个小妾,跟他一起住在曹家大院里。

  对此,陶氏对邓博云失望透顶,便在一次大吵后,要求这厮和他的小妾搬出曹家大院,邓博云不但不听,还将陶氏暴揍了一顿,然后将她丢出了曹家大院,真正来了个“雀占鸠巢”。陶氏没有办法,只得跑到县衙去告状。怎知邓博云早就买通了县令,于是县令以诬告之罪将陶氏收监结案上报。

  陶氏被收监以后,邓博云本以为他从此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不料常州吴知府在复审该案时,发现疑点重重,于是将该案驳回,亲自到江阴县提审了陶氏。此时的陶氏已经十分后悔当初跟邓博云一起害了亲夫,于是为了让这个雀占鸠巢的家伙得到应有的惩罚,她便如实地将当年的事情和盘托出。

  吴知府听后大感诧异,他深知,此时若要治邓博云这恶人的罪,就必须找到充分的证据才行。而要证据充分,就只能从死者身上下功夫,毕竟陶氏的片面之词,还不足以作为呈堂证供。而要从死者身上下功夫,唯一的办法就是开棺验尸。但问题是,曹旺已经死去十年,尸体肯定早已腐化成一堆白骨了,那又如何从他身上取证呢?

  “大人,事情也没有绝对之处,古人就有根据白骨发现案件新证据的先例,你可以去刑部,借调几名经验丰富的仵作过来验尸,或许还能找到一些证据。”师爷似乎看出了吴知府整日的焦虑,便给出了建议。吴知府觉得在理,当即写了奏折呈报到刑部。刑部很是大方地派了两名仵作前来江阴验尸。

  据《洗冤录》描述:如果一个人的腹部受伤,那么在他头顶囟门骨中心的部位会出现红色的血晕。陶氏描述,当日邓博云用银针在曹旺的腹部连扎三针后,曹旺痛苦而死。仵作由此判断,曹旺的腹部肯定被银针所伤。于是等衙役挖开曹旺的坟墓后,两名仵作对其头骨进行了重点检测。果然在囟门骨处发现了红色的血晕,由此判定邓博云谋害曹旺之罪成立。

  面对铁证,邓博云无法再作狡辩,只能认罪伏法。最终,邓博云被判凌迟,陶氏虽然举报有功,但不足以抵其过,最后被判了个秋后处斩。常言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就告诉我们,做人一定要善良啊,不然迟早会遭到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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