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2日讯 女孩逛服装店,见到店主的iphone4放在桌上,一时起了贪念,顺手就偷走了。近日,滨海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九千元。
2011年11月16日16时许,80后女孩鲍某在滨海县城一购物广场里逛街,到一个服装店里准备买衣服时,看到店主的iphone4手机放在桌上,再看看四周,没有人注意到,便一时起了贪念,拿起手机就走。今年1月7日鲍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后经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窃手机价值人民币4500元。案发后,追回的手机被被害人领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鲍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近日,滨海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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