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注册资本是2000万人民币。但现在只到位1000万。请问我们现在向银行借款900万的利息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A、是
B、否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再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综上所述,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认缴出资。如果股东已按章程约定认缴期及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应视为已按规定期限认缴出资。其向银行借款而产生的利息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否则作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资本,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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