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法是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对特定产业实行的一种干预措施的体现,同时具有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属性。产业法与竞争法分别是国家落实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重要立法工具。由于在产业法中通常表现为对特定领域实行保护、由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直接参与产业经营等,往往会产生垄断问题,这就与竞争法产生了冲突。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多数学者认为应当明确竞争政策相较产业政策的优先地位,即应当令产业法在竞争法的统率之下运作,明确产业法的“竞争法化”,防止以产业法的形式实施行政垄断,实现产业法和竞争法的功能组合。
产业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殊性,即特定阶段内特定的产业关系,包括产业结构关系、产业组织关系、产业技术关系、产业布局关系等。中国尚未制定统一的产业法,产业法主要由产业结构法、产业组织法、产业技术法、产业布局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构成。以产业结构法为例,产业法可以分为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与应对产业不景气两方面的立法,前者还可以细分为产业结构优化法和专项产业法。中国业已颁布的专项产业立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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