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产业,作为出版领域中的新兴产业业态,是传统出版业与数字技术高度融合的产物。据原新闻出版总署于2010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数字出版产品的传播途径主要包括有线互联网、无线通讯网和卫星网络等。由于其海量存储、搜索便捷、传输快速、互动性强、成本低廉、环保低碳等特点,已经成为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数字出版产业作为出版产业乃至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社会公众的阅读需求和知识信息服务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数字出版产品与服务提供商、数字出版技术开发商与平台提供商和数字出版产品与服务分销商作为数字出版产业中的重要主体,在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数字出版产业有多种分类标准:按照目标市场分,可分为数字大众出版产业、数字教育出版产业和数字学术出版产业三类;按载体形式分,可以分为网络出版产业、手机出版产业、电子阅读器产业等;按数字出版产品形态分,可以分为电子书出版产业、数字期刊出版产业、数字报纸出版产业,网络游戏出版产业、数字动漫出版产业、数字音乐出版产业和网络广告产业。
在国外,“数字出版产业”(Digital Publishing Industry)的使用频率远不如“数字内容产业”(Digital Content Industry)这一概念。比如欧盟《信息社会2000计划》《澳大利亚数字内容行动章程》《爱尔兰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战略》《英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行动计划》《韩国信息白皮书》等,普遍采用的是“数字内容产业”这一概念。因此,国内外对数字出版产业形态、产业规模和产业模式认知都有较大不同。
中国正加快推动传统出版单位、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以及传统印刷复制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增强网游动漫出版产品的创作和研发能力,大力加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项目的数字化建设和国家数字出版重点科技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并大力推动数字出版产业聚集区建设。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截至2021年已建立包括上海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重庆北部新区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杭州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中南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天津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广东数字出版基地、青岛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陕西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安徽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海峡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和江西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在内的14个数字出版基地。
经过多年的探索,中国初步形成了围绕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政策、数字出版产业结构政策和数字出版产业组织政策3大门类的数字出版产业政策,为数字出版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此外,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数字化传输和数字化产品形式为特征的数字出版产业逐渐成为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数字出版产业对人才的需求,2012年教育部首次将数字出版专业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截至2019年中国开设该专业的本科院校已达19所,为数字出版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知识储备和智力支持。
《2020—2021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出版产业整体收入规模为11781.67亿元,比2019年增长19.23%。其中互联网期刊收入24.53亿元,电子书62亿元,数字报纸(不含手机报)7.5亿元,博客类应用116.3亿元,网络动漫238.7亿元,移动出版(移动阅读、移动游戏等)2448.36亿元,网络游戏635.28亿元,在线教育2573亿元,数字音乐710亿元,互联网广告4966亿元。数字出版产业作为战略性的新兴产业,其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传统出版产业的传播领域,丰富了人们的选择,有效地提升了读者的阅读体验,刺激了出版产业的发展,成为文化产业发展中巨大的推动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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