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艺术规律的把握,是建立在对艺术特殊本质、艺术固有诸种关系的认识的基础上。最早对艺术规律进行整体、系统研究的是德国哲学家G.W.F.黑格尔,他在《美学》中通过艺术的历史发展来揭示其内在联系,阐明艺术规律。马克思之前的理论家探讨艺术规律,要么从艺术本身去谈,要么从人的情感、意识去谈。马克思从人的社会实践本质谈艺术规律,把艺术活动当作人特有的精神生产来对待,从唯物辩证法角度对艺术规律这一概念进行了升华。
对于艺术规律的考量,有多个视角。从共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看,可分为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一般规律指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所具有的共性特点,如受经济基础影响,具有社会倾向性、主观能动性等。如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就指出艺术家的立场和世界观对艺术创作具有指导和决定作用。这是对艺术创作的一般规律的总结。特殊规律是指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所具有的特殊的表现方式、思维方式、功能和目标。从总与分的关系看,可分为基本艺术规律和门类艺术规律。基本艺术规律即各艺术门类共同具有的普遍形式所反映出的艺术固有的本质联系。如毛泽东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社会生活是“一切文学艺术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唯一源泉”。这是对艺术创作基本规律的总结。门类艺术规律则指不同的艺术门类如音乐、美术、建筑、文学、戏剧、电影等因艺术特征不同而独有的本质属性。从内部与外部关系看,可分为艺术内部规律和艺术外部规律。艺术内部规律指艺术在发生、发展、创作、接受过程中的固有逻辑。艺术外部规律指艺术与社会生活、经济基础、其他上层建筑等影响因素之间的本质关系。从艺术的实践过程分,可以分为艺术创作规律、艺术传播规律、艺术接受规律。艺术创作规律主要揭示艺术的生产机制、创作方法、创作思维、继承与扬弃等诸种因素之间的本质关系。艺术传播、接受规律主要揭示艺术的传播机制、消费、接受、批评等诸种因素之间的本质关系。艺术规律是客观存在的,相对稳定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一切文艺活动都受艺术规律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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