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笙诗

据说演唱时用笙入乐,故名笙诗。《毛诗》六篇皆有小序明其诗旨,认为笙诗皆“有其义而亡其辞”。《郑笺》从之,提出“孔子论诗,雅颂各得其所,时俱在耳”,其辞则在战国至秦之世亡佚了。也有学者认为笙诗本就无辞。北宋刘敞《仪礼注》:“《南陔》六篇皆有声无辞,谓本无,非亡失之亡。”其后朱熹也据《仪礼》认为,“《南陔》以下,今无以考其名篇之义,然曰'笙’曰'乐’曰'奏’而不言歌,则有声而无词明矣”。又据《乡饮酒礼》中笙歌演奏的情况重排篇次,正式更定为《小雅》的篇名(《诗集传》)。以朱熹为代表的宋学家认为笙诗只是乐歌演唱时插入的清乐,本就无辞。汉宋异说代有所承。后世也有补作笙诗者,明代李之藻《叛宫礼乐疏》卷九《笙入三终谱》中提到西晋时夏侯湛、束皙补作笙诗。

《升歌间歌笙诗之图》

关于笙诗的讨论,古今学者多聚焦于其是否有辞的问题,现代学者仍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探讨,如《诗序》的可靠程度、汉代 “亡”与“无”是否互通、《仪礼》提及六笙诗时不言“歌”而用“笙、乐、奏”的问题等。也有学者认为笙诗或即先秦逸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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